监视卸载(Supervision of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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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卸载是指对进口货物卸载的监视工作。承运人、发货人、保险人为了防止货损和明确货损责任.要求商检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内容是检查船舶卸货前舱口、风洞的封盖和封识情况,检视货物积载、货物卸载情况,发现卸载过程中残损、短缺、隔失等事故,签发监卸证书.作为有关方面明确换取交接责任和处理索赔的依据。
监视卸载时应要求卸货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将货物如数卸载,防止货物受损或货物损失扩大。
了解卸载前的商品及其包装的状况,同舱/箱内是否装载互抵性商品以及货物配载的位置是否适当。如进口商品为重大件商品,可了解箱/货舱底部或船舶甲板是否受到损伤。
督促卸货人采取措施,防止商品在卸载中发生残损、撒漏、丢失等。
如卸载过程中发现货物残损,应要求卸货人保留现场并申请残损鉴定;若发生意外事故,应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证明现场有关情况。
监视卸载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检查卸载前舱面/箱体外表密闭及完好情况;检视货物积载情况;查阅卸货计划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证明卸载的船舶/集装箱的舱位/箱号、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包装在卸船/箱前及卸船/箱过程中的状况、卸货使用机械与工具情况、船舱/集装箱是否卸净以及卸载期间天气状况等,包括货物卸载的整个过程及有关情况。卸载结束后应建议运输方申请“干舱/箱”检验,证明舱/箱内货物已经全部卸完。监视卸载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契约或申请人要求具体掌握。监卸工作结束后签发监视卸载证书。
监视卸载的主要目的是证明舱/箱状况及卸货情况、卸货质量,或证明残损货物在舱/箱内的状况及卸载情况,供有关方面明确货物交接责任和处理索赔的依据。
1.受理申请,审核有关单证
受理进口商品监视卸载后和监卸前,应仔细审核合同契约、提单、配载图、清单,了解和掌握单证中所列明的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和卸载等要求以及索赔、免赔条款等有关约定和要求。
2.审阅卸载计划
由于进口商品种类繁多,特性不同,形状各异,包装不一,并有大型机件、危险品等,为了防范因卸载不当而在卸货过程中使进口商品遭受碰撞、压坏、磨损、流失、污染、撒漏等损失,在商品卸载前,鉴定人员要审阅和检查承运人的卸载计划是否合理、得当,卸载技术措施能否保护货物的质量、数/重量的完好、安全和卫生等。
3.检查封识,检视外观
在开启集装箱/船舱前检查封识,检查箱体/舱口外观。如舱口、舱盖处在装货港已加封识,亦应进行检查。如有必要,对油轮的海底阀进行封识。
4.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监卸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进口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重量、标记等是否与合同、提单或卸货清单列明的相符。
5.检查转运的运输工具
检查转运进口商品的车辆或驳船等运输工具是否适宜载运进口商品,是否清洁、严密,封盖是否完好。如发现运输工具密封不好,造成货物撒漏或水湿,应建议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
6.监督承运人和卸货部门对进口商品的卸载
按照监视卸载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要求,对承运人和卸货部门的卸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卸货结束后,监卸鉴定人员要及时检视货舱或集装箱内有无存留货物,如有存留,应要求卸净。
8.工作记录、拍照及签发证书或报告
监卸鉴定人员每个班次都要详细、如实填写进口商品监卸记录。应对卸货主要场景(按申请人或检验鉴定规范要求)进行拍照。
监卸工作结束后,监卸鉴定人员要写出完整的监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