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审计

目录

  • 1 留存收益审计的概述[1]
  • 2 留存收益审计的一般程序[2]
  • 3 留存收益审计的目标[3]
  • 4 留存收益审计的范围[3]
  • 5 留存收益的审计方法和程序[4]
  • 6 相关条目
  • 7 参考文献

留存收益审计的概述

  留存收益审计是指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各种公积金,包括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风险基金等,以及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所进行的审计。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留存收益的审查,可从留存收益的有关帐面记录和计算凭证入手,重点查明留存收益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计算的准确性,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上加以客观公正的反映。同时要查明企业是否按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法和程序,计算和结转留存收益,有无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留存收益审计的一般程序

  留存收益审计的一般程序是:

  (1)审阅企业章程和有关文件,了解留存收益提留、使用等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

  (2)编制或取得留存收益有关帐户的一览表。该表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大栏,每大栏内再划分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四小栏。

  (3)对留存收益实施数据真实性检查。对于盈余公积,检查重点是:

  第一,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并经过批准,例如,各类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国家统一规定为税后利润(可作必要扣除)的10%,任意盈余公积公益金应按企业章程或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提取。

  第二,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批准,如公益金只能用寸:福利设施,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按规定条件转增资本金。

  第三,盈余公积的帐簿记录是否准确无误。对于盈余公积的期初金额,应注意与上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相核对;对盈余公积的期内增减数,要逐笔审核凭证和帐簿记录,并复核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对于未分配利润实施数据真实性检查时,实际上包括对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全部有关业务与数据的审计。其中,对实现利润的审计,应结合营业收支审计进行;对利润分配的审计,应结合“利润分配表。审计进行。

  (4)验证留存收益在会计报表上列示的适当性。审计人员除了复核资产负债表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项数据外,还应注意此表上“未分配利润吁与利润分配表上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口径一致。

留存收益审计的目标

  留存收益审计的目标如下;

  第一,监督企业合理分配利润,保证企业、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正当利益。合理分配利润可以保证企业所有者的正当投资收益和企业发展具有充足的潜力,同时也可以保证职工福利设施的建设。

  第二,对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进行监督,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

留存收益审计的范围

  对留存收益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审查评价企业有关留存收益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计人员应通过审阅企业章程、查看有关文件等途径,了解企业留存收益提留、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评价。

  第二,审查企业留存收益数额的真实性、正确性。审计人员应结合营业收支及利润的审计,确定企业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是否真实、正确。

  第三,审查企业盈余公积金包括公益金的提取是否合规、正确。

  第四,审查企业盈余公积金包括公益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规。

留存收益的审计方法和程序

  1.盈余公积

  (1)获取或编制盈余公积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2)审查盈余公积提取是否符合规定并经过批准,备,提取的依据是否真实,正确,提取项目是否完整,法,有无多提或少提。提取手续是否完提取比例是否合

  (3)审查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并经授权批准。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特别批准后支付股利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规定转增资本或分配利润后剩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支付股利时支付比率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转增资本还必须经批准,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弥补亏损也必须按批准数额转账;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

  (4)确定盈余公积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保险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应合并在盈余公积中,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项目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分项列示,同时还应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各项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及期初至期末间的重要变化情况。

  2.未分配利润

  (1)获取或编制未分配利润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2)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利润分配数额及年末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正确。

  (3)根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数。

  (4)确定未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确定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黄玉峻.中国财会制度转轨实用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
  2. 赖永添 彭清寿.现代市场经济运作指南.海洋出版社,1994年05月第1版.
  3. 3.0 3.1 刘大贤.审计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5年11月第1版.
  4. 刘少君,郭大焕编著.保险公司审计要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
阅读数: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