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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借助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软件和企业数字证书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保单。
保险单简称为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能否提供电子保单是衡量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当天,人保财险签下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经过将近两年的发展,我国的电子保单技术也日趋成熟。目前,人保、平安、泰康、国寿等保险公司都可以提供电子保单,并且在保证电子保单的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从国际上看,能够提供电子保单的保险企业在保险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已经处于领先的地位。
电子保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保户的投保资料;
(2)保单号码;
(3)保险单生效日期;
(4)保险金额;
(4)保单条款等。
1.节省纸本资源。
2.省时便利,不受时地限制。
3.可申请补发、重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