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因素

生产力因素(Productivity Factor)

目录

  • 1 什么是生产力因素
  • 2 生产力因素的主要内容
  • 3 生产力因素的发展[1]
  • 4 生产力因素分类[2]
  • 5 生产力因素的确定[3]
  • 6 相关条目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生产力因素

  生产力因素指构成生产力的元素或成分。是生产力的细胞形态,也是生产力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劳动者为了征服和改造自然,生产出物质财富,必须找到一种现实的力量,使自然条件和人们自身条件能结合在一起。这些使社会生产得以进行的各种条件、元素或成分就形成生产力的诸因素。

生产力因素的主要内容

  关于生产力因素包含哪些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只有劳动力劳动资料两个因素,这一观点被称为“二因素论”;有人认为除上述因素外,还应当包括劳动对象,这一观点被称为“三因素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生产力因素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教育、科技、资金、管理和经济信息等,这一观点被称为“多因素论。”在“多因素论”基础上,形成了“生产力因素系统观”,这一观点认为:生产力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组合、构成的庞大的、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包括四个层次:(1)实体性因素,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2)加强性因素,包括科学技术和教育;(3)运筹性因素,包括资金和经济信息;(4)组合性因素,主要指生产管理

生产力因素的发展

  生产力因素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总的趋势是:

  (1)新的生产力因素不断产生,其作用不断加强。如,随着手TT具时代向普通机器时代的过渡,科学技术、管理、教育等新的生产力因素产生和发展起来,随着普通机器时代向智能机器时代的过渡,信息这个新的生产力因素产生和发展起来。今后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还会出现新的质变,还会产生新的生产力因素。

  (2)随着新因素的出现和发展,原来已存在的因素,其地位和作用也会发生或大或小、或早或迟的变化。如当科学技术这一新的生产力因素出现后,劳动对象这一因素就从手工工具时代的未经劳动处理的自然物质,或只经过初级的劳动处理过的浅加工物质向经过深度加工或人工合成的新型材料过渡,已经成为当代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生产力因素分类

  原来是认为生产力只有三要素,这就不存在分类问题。现在,人们所说的生产力因素,有八九个甚而十几个,这就需要加以分类,由于人们的观察系不同,理论功能(目的)不同,就出现了多种分类方法。

  首先,通常是从结构观点出发,把生产力因素分为两类:一是实体因素,包括劳动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交通工具、能源动力等:二是非实体因素,包括生产管理、生产信息、科学技术等。

  学术界有不少同志把实体因素称为硬件,把非实体因素称作软件。硬件是计算机的实体部分,类似于生产力的实体性因素:软件是计算机的非实体部分,类似于非实体性因素。借用计算机科学的语言,把生产力因素分为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也是可以的。但是,硬件、软件是技术科学概念,其适用范围也只限于计算机,生产力经济学引入硬件、软件这几个概念,也只是借用其名词而已,其他并无意义。

  场本是物理学概念,指实体间的相互作用。一切物质内部都包含有实体因素,也存在实体间的相互作用,故一切物质都可以看作是实体与场的统一体。对于生产力说来,劳动力、劳动上具、劳动对象是实体,实体间存在相互作用。相互适用就产生吸引作用,不适用就产生相互排斥作用。如复杂的机器,需要高技术工人操作,工具和劳动力之间有吸引作用:低技术工人无法操作,工具和劳动力之间有排斥作用。精密工件(对象)和精密机器(工具)之间有吸引作用,和简单机器之间有排斥作用。实体之间的吸引排斥作用,就是一种生产力场。场是客观存在的。实体之间按照科学规律而发生相互作用,符合科学规律就相互吸引,不符合就相互排斥。科学技术起到吸引排斥作用,实现实体因素质的结合。

  实体因素的相互结合还有量的界限,数量多余就受到排斥,数量稀缺就受到吸引。管理起到吸引排斥作用,实现实体间量的结合。科学技术和管理又凝聚在生产信息上,即图纸、技术文件、生产指令上,通过生产信息而发生作用。因此,科学技术、管理、生产信息在生产力中起到场的作用,是一种生产力场。

  硬件、软件概念是从结构上来观察,把生产力因素分为两类,但无法说明生产力组织的内部结构,无法说明二者的功能是什么。场论观点,则揭示了生产力是由场把实体结合起来的一种组织结构,并说明了非实体因素的功能,是起场的作用,即接合作用、控制作用,这就比软件、硬件概念前进了一步。

  根据功能的不同,把生产力因素分为四大类:①载荷性因素,包括劳动者、劳动手段、材料三种,它们是生产力系统的物质承担者。②凝聚性因素,亦称附着性因素或渗透性因素,单指科学技术一种。③媒介性因素,包括生产信息和现代教育两种。④运筹性因素,只有生产管理一种。

  有的根据生产力各因素和关系进行分类,从生产力的内在因素角度,将其理解为一种关系,一种人与物、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之间矛盾统一的相互关系:只能把生产力理解为在生产劳动中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从而推动生产劳动的一种运动过程。总之,生产力就是寓于生产劳动之中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生产力的主观因素(人即劳动力)与客观因素(物即生产资料、自然力)直接构成生产力的基本关系结构。把生产力因素分为人和物,或是分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对于研究与生产力相结合的生产关系,是较适宜的。首先,可使生产力的二因素——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直接地连结为生产关系,即劳动力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其次,生产力的二因素,同时也是生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的二因素。

  综上所述,生产力因素分类方法基本上有四种:①结构分类法。按照结构点,把生产力因素分为硬件和软件。②功能分类法。按功能的差别,把生产力因素分为四大类。③场论分类法。按照结构和功能的特点,把生产力因素分为生产力实体和生产力场。④关系分类法。按照因素的内在关系,把生产力分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

  上述四种分类方法,都是从某一侧面来观察生产力因素和进行分类,各有其适用范围。对于理工科教学说来,用结构分类法把生产力因素分为硬件和软件,直观性强,便于理解。对于应用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说来,按功能分类方法,便于应用,便于理解。对于研究生产力发展史和客观经济运行,场论分类法便于从总体上说明与生产力的发展和运行状况。关系分类法,则便于说明与生产力相结合的生产关系。根据理论功能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分类方法,不能认为,某一种分类方法是惟一正确的方法。

生产力因素的确定

  根据科学抽象法搞清楚生产力到底有哪些因素,分析它们各自在生产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因素分析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确定生产力因素的标准

  哪些事物才算作生产力的构成因素呢?时至今日仍然是一个众说不一、各执己见的问题。譬如,著名经济学家、生产力经济学的首倡者于光远就认为,社会生产力是由劳动者相劳动手段两个要素构成的,劳动对象是被征服改造的对象,不包括在社会生产力的要素之中。另外还有人认为生产力只有一个因素,劳动者或者劳动手段。与“两要素论”和“一因素论”相反,一些“多因素论”者则把生产力的构成因素越说越多,凡与生产力有关的经济现象甚至政治思想等都被列为生产力因素。这种“两极分化”现象,正好说明了生产力经济学研究中确定生产力因素资格的必要性:假如不能正确界定生产力因素的范围,也就不能正确把握生产力系统的范围,从而也就难以正确认识生产力范畴的本质和内涵,使之成为捉摸不定、似是而非的东西,使生产力经济学的研究失去科学性和严肃性。因此,必须找到确定生产力因素的标准。

  理论研究和生产力发展实践都证明,近现代生产力系统已经不像原始和古代生产力那样,只由一两个或三个生产力因素搭配而成,而是由众多人、财、物及经济技术因素有机组合而成的巨大、复杂、多变的系统。纳入这个大系统的生产力因素,必须具备某种独特的技术经济功能,在物质产品或者劳务的生产过程中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例如劳动者具有活的劳动能力或功能,能够操纵和运用诸种物质技术手段,把劳动对象加工制做成人们需要的产品,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是其他任何因素所无法取代的,即使在完全自动化生产条件下,仍然需要劳动者引发、推动、控制整个物质技术系统,才能实现产品或劳务的生产;各种劳动手段具有传导放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供各种劳动条件,完成物质能量转换的特殊功能,是解决人和自然之间矛盾的有力武器,显然其作用也是其他因素无法代替的;纳入生产力系统的劳动对象包括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原料和材料,它们是产品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制造生产工具和设施的物质实体,把劳动对象排除在生产力系统之外,就不可能形成现实的物质生产力。除以上三种实体性生产力因素外?复杂的生产过程还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武装,科技运用能根本改善生产过程的物质技术条件,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并开发出新的产品;管理是整个生产力系统高效运转的“加速器”,缺乏科学组织管理的生产过程,即使物质技术条件再好,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效益;而在更高级的生产力系统中,信息和信息技术的作用日益显著,及时获得和迅速处理各种信息,成为现代化生产的关键因素;对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来说,教育所提供的知识因素,是形成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新科学技术必不可少的条件,教育成为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从以上诸种因素在生产力系统中扮演的角色可以看出,它们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使用价值或劳务的生产过程,具有独特的技术经济功能,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这些作用不仅是不可缺少和不可取代的,而且相互紧密联系,互为基础和条件,相互制约并相互促进,共同结成使用价值和劳务生产的投入产出链。由此可以确定,凡在使用价值或劳务生产过程中,具备某种独特技术经济功能,成为投入产出链条上不可缺少的环节并发挥着不可取代作用的事物,不管它们是单一的实体,还是具有多种属”陆的复合体,都可列为构成社会生产力系统的因素。这就是生产力经济学关于生产力因素资格的确定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我们可进一步把生产力因素定义为:在使用价值或劳务生产中,能够提供活劳动和诸种物质技术手段和条件,能够提高生产过程的投入产出效率,改善生产要素的品质和功能,并使整个生产环节协调一致,运转自如的自然和社会因素。按照这个标准,显然既不能把生产力因素简单归结为一两个,也不能任意把无关的自然和社会因素都塞进生产力系统之中,而是更多注重生产力系统总体及其内部构造,注重生产力因素之间的关联方式的新的“生产力多因素论”。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张志诚.生产力经济学辞典.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03月第1版.
  2. 孟海贵.中国当代生产力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03月第1版.
  3. 赵惠.高等院校经济学科系列教材 生产力经济学基础.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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