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价值(Environmental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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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价值是指人类社会主体对环境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关系的定性或定量描述,是环境为人类所提供的效用。
传统经济学的价值观认为没有劳动参与的东西没有价值,也就是自然资源和环境没有价值。但这已不适应现在经济的发展:不适应价值观念;不适应财富观念的扩展;不适应发展战略的进步;不适应核算方法的革命。改变传统的环境资源无价的观念和理论,确立环境资源有价值的观念和理论,并将环境资源价值加以科学的计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构成有多种分类方法。第一种:将环境总价值TEV划分为使用价值UV和非使用价值NUV;UV又分为直接使用价值DUV和间接使用价值IUV;NUV又分为存在价值EV和遗赠价值BV;还有一种选择价值OV,分属UV和NUV。第二种:一是实的有形的物质性的商品价值;二是虚的无形的舒适性的服务价值。环境计量的基本方法有分析综合法,距今或预期收益资本化法,边际机会成本法和其他替代方法,如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应用于环境保护规划,资源核算以及环境管理决策中。
“环境价值”一词实际上在三种意义上使用:一是指特定的环境对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功利、好处。二是指环境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独立(不是为了人的,不容被人剥夺,应得到人尊重)的权力、地位等价值。三是指事物和人的行为对人正常的环境生活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亦即在满足人的环境本性和需求方面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
1989年和1993年,联合国统计署先后发布了《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简称SEEA),这是关于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一套理论方法。2000年,联合国又在各国实践的基础上对原有绿色核算体系框架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推出了绿色核算体系框架和绿色GDP核算的最新版本《综合环境和经济核算体系2000》。2003年,联合国统计署推出了《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2003》,该手册依托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出了核算中所应用的分类和更加具体的核算原理,并系统检验了不同核算内容的可行性及其应用价值,为进一步规范各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了可靠指南和保证。环境经济核算理论中主要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价值核算进行了研究。
⑴对现存经济核算中有关环境污染的货币流量予以核算,如污染物实际治理成本的核算;⑵估算因污染物排放而造成的环境退化的成本和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成本,如地表水被污染进行治理成本的核算;⑶将前两部分加和计算环境污染总成本。
在生态破坏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通过价值评估方法将生态破坏实物量折算为生态破坏价值量,进而计算出生态破坏的价值损失,即生态破坏损失成本。
1.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核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由于比较虚化,是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中最困难的环节。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理论框架中提出了环境退化成本两种计算思路:(1)维护成本法,即计算维护环境不发生降级需要花费的成本;(2)污染经济损失评估法,即计量环境退化后所引起的损失价值。
2.生态破坏价值量核算方法
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理论框架中对生态破坏损失成本的核算有两种思路:(1)直接将生态破坏实物量核算表中的“当期变化量”转化为“当期价值量”,即为该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成本;(2)通过评估该项生态系统各项服务功能要素的上期价值量、当期价值量,两者相减得出当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变化量,即损失成本。这两种思路在实际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可灵活处理。
1998年2月,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对企业环境成本定义为: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因此,企业环境成本可分为: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保护维持成本、环境保护发展成本等。
环境污染补偿成本是指企业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予补偿的费用。(1)赔付,即企业因超标排污或污染事故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害赔付;(2)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费用。
环境损失成本是指企业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保护被强制企业停产或减产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