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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财产信托是指供货单位把其动产、不动产委托信托机构代为销售转让,并将信托财产折价抵作财产信托基金,信托机构以贷款形式将该项信托财产转给购买单位,以后随着贷款的分期归还,再将财产信托基金陆续还给供货单位的财产信托。
特定财产信托以融资形式实现融物,有利于保证供需双方的利益,鼓励企业积极处理呆滞积压设备物资。特定财产信托由供需双方对信托财产的价格、还款期限、利率协商一致,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监督办理交货和收款事宜。
财产信托贷款本金与利息全数归供货方所有,信托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特定财产信托业务在我国尚未普遍开展,仅在一些同城企业间试办。
①签订供货合同。与一般财产信托相同,但双方应约定采用特定财产信托的交易方式。
②提出特定财产信托申请。由供应单位填制特定财产信托申请书,向信托机构提出特定财产信托申请。
③签订特定财产信托合同。由供需双方与信托机构一起签订特定财产信托合同,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折价金额,确定受理特定财产信托以及财产信托贷款归还期限和利率等具体条款。
④转让信托财产凭证。供货单位将信托财产权凭证当作财产信托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并支付信托手续费。
⑤发给财产信托贷款。信托机构将供货单f立交来的信托财产产权凭证转给购买单位,购买单位填制财产信托贷款借据,财产销售转让:过程视同完成。
⑥移交信托财产实物。供货单位按合同规,宅将信托财产实物移交给购买单位,但有关票:陪及手续应由信托机构办理。
⑦到期归还贷款本息。购买单位在贷款到期之前应将特定财产信托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形式归还信托机构。如有逾期,由信托机构通知购买单位开户银行按扣款顺序扣收,并加收:愈期罚息,直至还清全部贷款。
⑧转付贷款本息。信托机构完全收回特定财产信托贷款本息后,应全数将其转交给供货单位,以作为供货单位信托财产销售收入。至此,该笔特定财产信托业务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