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物资定价即确定物资(产品)的出厂或销售价格。
商品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从价值转化而来的。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一定的脑力或体力的支出。商品价格的制定就是以价值为基础的。
1.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含义包括三个方面:(1)价格的内在本质是价值,凡是商品都要进入市场交换,都要以货币单位的数量——价格来表现价值。(2)商品价格的平均水平由价值决定,一般情况下,价格水平的动态趋势与价值的动态趋势相一致。(3)价格运动围绕的轴心是价值,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背离的幅度有高有低,但始终不离开价值这一轴心,如下图。
2.价值构成和价格构成。为了进一步说明价格是由价值转化而来的,我们再考察一下价值构成与价格构成的关系,如下图。商品价值由c+v+m构成,c是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v是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m是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商品价格是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在价格不背离价值的前提下,成本为c+v,利润和税金为m,则商品价格构成也是c+v+m。
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在一定的市场供求关系下形成的,某种商品在某一时期或某项交易中的具体成交价格决定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在物资企业中,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决策更起着决定性作用。
1.供求关系确定着价格的变动。当商品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上涨;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市场价格下跌。
2.价格的变动会引起供求的变动。即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供应量增加;价格下跌,需求量增加,供应量减少。
供求变化与价格变化的相互作用,使商品的供求关系有一个从不平衡到平衡的趋势。价格正是通过围绕价值的上下波动,调节供求双方相互靠拢,渐趋平衡。
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地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价值所决定的是价格运动的长期趋势,它要求价格向价值靠拢,以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供求所决定的则是短时期内的价格态势,它决定着价格背离价值的方向和幅度。另外,就两者的作用而言,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广,供求规律的作用范围小,主要作用于流通过程,有时因某种商品的供给弹性或需求弹性的制约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几乎每一项社会经济活动都与价格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通过价格相互衔接,循环不息;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依靠价格维系沟通;微观和宏观的经济效益以价格衡量评价;人们的消费借助于价格得以实现。处于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物资企业定价,在其经济活动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目前,我国的商品流通由多条渠道组成,各种渠道是否畅通,生产资料能否顺利地完成从生产领域到生产性消费领域的转移,就要看各流通渠道中的不同价格是否适应各种流通形式的需要,起到“物尽其流”,扩大和发展商品流通的作用。
另外,合理制定各流通环节的价格及差价,有利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自然形成的经济区域和商品流向,正确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减少不必要的流通环节,节约流通费用。
就自然资源的生成、开发与人们需求欲望相比较而言,自然资源在经济上有稀缺性。为了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与配置,发挥较大的经济效益,就要合理地制定资源价格,达到限制自然资源的浪费,提高稀缺物资的使用效率,实行综合利用,鼓励使用替代品的目的。
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制定价格,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保证。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耗费一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而这一切都要通过交换中的价格反映出来,并以此作为企业核算、分析、比较、评价经济效益的手段。所以,合理的物资定价能够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成本,改善经营,争取更多的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营销组合,是指企业可以控制的各种市场因素的综合运用。一般包括产品组合、分销组合、价格组合、促销组合。其中每一项组合又可划分为许多小因素,如价格组合可由基本价格、折扣让价、薄利多销、高价垄断等组成。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便可形成多样化的营销组合,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付自如。
影响物资定价的因素很多,有企业自身的因素,也有市场因素和国家政策因素等等。
成本因素,是指商品的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
费用因素,是指企业的商品流通费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供求关系因素主要是指市场的供求状况及需求的价格弹性。
1.供求状况。若某一时期,市场上对某商品的需求程度较高,价格可定得高一些;若需求量减小,价格应定得略低一些。
同理,当市场供应量增加时,价格要稍低一些;而当供应量减少时,价格便可高一些。
2.需求价格弹性。需求价格弹性表示需求量对商品价格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弹性系数。对于弹性系数较大的商品,低价可带来总收益的增加;反之,对于弹性系数较小的商品,适当提高价格同样可以增加总收益。
在同一市场中,如果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提价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企业是依附于其他企业的中、小企业,则价格调整的主动权相对较小。
国家政策对价格影响很大,同时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通过投资政策、科技发展政策、劳动工资政策等对商品的价值起作用;有的是通过货币、金融、信贷等政策对货币币值起作用;有的是通过税收、分配政策对供求关系起作用。除此之外,主要是价格政策的直接干预。
从广义上讲,社会经济形势、消费心理、社会文化也会成为定价的限制条件。国家政策因素与这些限制条件都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物资企业的定价原则是“合理计费,合理盈利”,这既可为国家财政提供积累,又有利于物资企业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
1.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不能随心所欲,自行其事。
2.必须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生产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物价管理规定。
4.必须讲求经济效益。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物资企业的价格管理权限是:
1.贯彻执行国务院及主管部委和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以及物价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定价、调价通知。
2.向物价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生产成本、流通费用、产供销、收支盈亏等资料,并对物资的新定价格、调整价格提出建议。
3.对实行浮动价、国家指导价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费用和规定的中准价、浮动幅度和市场供求情况,制定物资的具体价格。
4.对实行随行就市定价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费用、市场供求情况和发展趋势,灵活定价。对国家规定最高销售限价或利润率幅度的,要按照限价的品种、规格、范围,在最高销售限价和利润率幅度以内,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
5.对新产品在未定正式价格的试销期内,按照规定的作价原则制定试销价格。
6.对专业化协作物资,按照规定的作价原则制定企业内部的协作价格。
7.对国家不定价的物资,自行定价。
8.对残损、呆滞、废次物资,按照规定范围、办法和作价原则,确定处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