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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求平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社会物资的供应量与有支付能力的物资需求量之间的平衡。具体地说,也就是物资供给和需求之间在使用价值(实物)量和价值量方面、在时间和空间等方面实现相对统一的过程。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市场供求关系总是处在不断的矛盾运动中。供求矛盾运动的两种基本形态是平衡和不平衡。而“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所以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不平衡才是绝对的、普遍的。但物资供求的不平衡决不会在某种比量上固定下来,或者无止境地发展下去。在各种相关田素的作用下,经过双方此消彼长的矛盾转化,必然会在某个时间上出现供求的相对平衡状态。物资的洪给和需求正是沿着不平衡——相对平衡——不平衡这样一种运行轨道作循环运动的。
物资供求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一切商品经济社会共有的现象,社会主义也不例外。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不在于社会主义不会出现供求不平衡,而在于出现了不平衡,可以自觉地促使和引导不平衡向相对平衡转化。而资本主义则主要通过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强制地缓解不平衡状况,以破坏生产力和浪费巨额的社会财富为代价来换得供求的基本平衡。
有计划地组织物资供求平衡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里指工业品生产资料即物资)的基本方法,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经济是一个复杂的分工和协作的统一体。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存在着极为错综复杂,极为密切的依存关系。物资供求平衡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使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和各地区的资源和需求上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矛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物质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进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我国的物资供求平衡工作,是从1953年开始建立起来的。尽管当时纳入平衡计划的物资种类不多,但对刚刚起步的经济建设来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有计划地组织物资供求平衡,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物资供求平衡的过程,是处理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矛盾。实践证明,要想正确处理好这些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矛盾,把物资供求平衡做好,就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平衡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是社会消费资料生产的前提条件。社会消费资料质和量的提高正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生产资料流通中的物资供求平衡是实现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因此物资供求平衡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不断地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且是动态平衡。因为只有生产资料供应的总量和结构不断提高和完善,才能满足消费资料生产需求总量和结构的提高,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
(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
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就是物资在平衡工作中,要根据现有实力(可供资源量、购销能力、储运能力等),确定各用向的物资供给量以及物资使用上的变化量,相应留下一定的机动余地。这样做,一方面在物资供应中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不致因意外的变化而打乱原计划的安排;另一方面也便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只有遵循这个原则,物资供应才能可靠地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具体的余地留得大小,应根据不同物资的不同供求量来确定。
(三)先简单再生产后扩大再生产
这是指在对物资资源进行分用向平衡安排时,应当利用政策和经济杠杆先满足属于简单再生产内容的各用向的需要,然后再满足属于扩大再生产内容的各个用向的需要。即在具体的物资平衡中要按照先生产、后基建,先技术改造、后新建扩建,先维修、后制造,先配件、后主机,先农业、轻工业、人民生活、后其他的先后次序进行物资资源的平衡安排。物资供需平衡中所以要遵循这一重要原则,是因为:
1.这是社会再生产发展规律对物资供应的客观要求。只有对简单再生产的物资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使简单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物资才能源源不断地得到满足。反之,简单再生产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物资来源就会日渐枯竭。
2.这关系对人民生活和建设关系的合理安排问题,关系解决人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合理安排问题。简单再生产一方面为人民当前生活需要提供物质产品,一方面为进行经济建设扩大再生产提供物质条件,用以解决人民生活长远利益的需要。只有在维持好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使之有足够的产品满足人民当前生活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再去安排扩大再生产解决人民长远生活增长的要求,才是合理的。如果置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于不顾,片面强调扩大再生产,就会把民生和建设的关系弄颠倒,以牺牲人民的当前利益去盲目追求满足人民的长远利益,无疑是“杀鸡取蛋”,这是不足取的。
(四)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
统筹兼顾,就是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和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物资需要都要兼顾安排好,使之保持一定的消费比例,保证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要做到统筹兼顾,必须做到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保证重点,就是对计划期内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关键环节,或者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严重薄弱环节,在政策上必须予以倾斜,在物资供应上必须予以重点保证。例如近期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消费品生产、农业、能源、交通、科学和教育方面,就是需要保证的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环节安排好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就活了。所以在物资供需平衡中,必须首先保证重点方面的需要。越是供需矛盾大,越是要突出保证重点,不能平均使用物力。但是在保证重点的同时,对其他一般方面的需要,也必须给予适当兼顾,应当满足它们最低限度的需要,否则“一般”方面长期欠账,就会造成新的薄弱环节,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只有真正做到了既保证重点的需要,又使一般需要得到适当的安排,才算是真正做到了统筹安排,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搞好物资供求平衡的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可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建立在坚实可靠的科学的基础之上。物资供求平衡主要是通过量的分析和核算,来衔接和调整物资资源和需求的比例关系。这就为确定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和主要比例关系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例如,按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和技术水平,每一亿元工业产值大约需消耗钢材4000吨,铜950吨,煤11万吨、木材6000立方米、橡胶100吨、硫酸1500吨、纯碱3800电,每万元基本建设投资,大约需要钢材1.2吨、木材2立方米、水泥5.5吨,等等。这就可以大体算出计划所安排的生产建设规模有无可靠的物资保证。
第二、有利于改善生产力布局,促进国民经济各项物质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减少或杜绝浪费,从而推动各地区经济得到合理的发展,使现有物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用,物资供求平衡,不仅集中反映了物资供求实物量与价值量的关系,反映了再生产:各环节间的联系,反映了国民经济各部门问的联系,而且还反映了地区间的经济联系。物资在地区间的平衡,就是生产力布局的问题。比如我国长期以来忽略了对能源的供求平衡,特别是在大经济区间缺乏认真的产需平衡,造成了很大损失。由于对能源供求矛盾不摸底,近些年又在一些缺乏能源的地区兴建了大批耗能大的工业企业,加剧了能源供求的不平衡。如果及早组织好供求平衡,不仅可;以缓解能源紧张的局势,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不合理的运输费用和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