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税(Animal Husbandr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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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农半牧业区牧养牲畜,从事畜牧生产,有畜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畜牧业是农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由于我国征收牧业税的地区大多为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区,地域辽阔,各地牧业生产发展水平不同,加上地势、气候、水、草等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等的差异,因此对畜牧业征税较之对农业征税有较大的灵活性,中央对牧业税只作政策性指导,没有制定具体的征税办法。具体的征税办法是由有关的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牧业税的纳税人是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牧养规定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牧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指征收牧业税的牲畜品种,即放牧的牲畜。包括大牲畜中的马、牛、骆驼和小牲畜中的绵羊、山羊等五种牲畜。
我国征收牧业税的范围有“四区四省”。即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的牧业区和半牧业区。多数省、自治区只对牧区、半农半牧区征收牧业税,对农区或城镇居民饲养少量牲畜不征收牧业税。也有的地区对农牧业兼营单位或半农半牧区,只按主业征税,即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只征农业税,不征牧业税;以牧业生产为主,征收牧业税,不征农业税,习惯上称之为“征一不征二”。
牧业税的计税依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历史习惯,做了不同的规定,大体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按纳税人畜牧业总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率计征牧业税。
2、按应税牲畜数量计征。
1、比例税率是指按照牧业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有纯比例税率、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是指根据牲畜的种类分别规定每头(只)每年的固定征收税额。包括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规定内容。
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畜牧业收入之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牧业税的减免是比较多的,各地在征收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都做了具体规定,大体有三类。即普遍性减免、灾害减免、社会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