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终结

目录

  • 1 什么是清算终结
  • 2 清算终结的过程[1]
  •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清算终结

  清算终结是指清算组完成清算资产的处置并宣告清算工作终止结束。

清算终结的过程

  清算终结的标志是公司资产全部分配处理完毕,债权人和股东不再得到清偿。在公司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况下,公司资产支付清算费用和各顺序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按照优先股普通股的顺序分配。如果在优先股顺序中分配完毕,清算组应当宣告清算终结,优先股未足额清偿部分和普通股再也得不到清偿。如果剩余财产清偿优先股股东之后的余额仍然超过普通股股本,超额部分应作为股东权益在普通股之内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而不能在分配完毕之前宣告清算终结。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算资产按偿债顺序清偿,即优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先后清偿自清算之日起前三年所欠公司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国家税费,银行贷款公司债券、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等,无论清偿到哪一顺序时资产告罄,清算组也要宣告清算终结,其他未清偿部分不再清偿,既使清算费用未支付也只能如此,因为公司股东只对投入股本承担有限责任。这时候,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不必继续进行清算。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凡破产企业犯有该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即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由人民法院追回资产、并按清算偿债顺序分偿,如果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通过破产程序已得到金额受偿,应按剩余财产分配办法,按持股比例追加给各普通股股东。对追回资产进行追寻、变卖和分配偿还的费用,应视同清算费用,优先以追回资产中拨付。清算资产分配完毕,清算组编写的清算报告,清算帐册和清算报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外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对所提供的预计数应尽可能地准确,以免导致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失误。

  清算终结,清算组应将以上资料交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公司清算档案资料保存。

参考文献

  1. 易仁萍.股份制企业经营与财务会计手册.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09月第1版.
阅读数: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