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引导(Consumption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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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引导是指对人们的生活消费进行有意识的指导。即国家或社会群体对消费者的消费爱好、消费风气、消费知识、消费情趣等方面的教育或影响。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不仅生产处于竞争和无政府状态,消费也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社会不可能对消费进行有意识的全面引导。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生活消费不完全是自发的,而是有一定目的和计划的。它反映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反映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结合的生活方式,因此,社会有必要也有可能对消费进行引导。社会对消费进行引导的必要性在于:协调产需矛盾,正确安排生产与生活的关系;使社会生产较多的消费品,获得较多的消费;变革落后的生活习惯,建立有益于社会的文明消费与美化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与迅速发展。社会对消费进行引导的可能在于: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没有对抗性冲突;社会主义国家拥有调节和引导消费的必要手段;消费信息及其传递手段的日益现代化。
对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消费观,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腐蚀,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消费活动,把人们的消费活动引向社会主义的方向。要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提高消费,使消费力求经济合理、讲究实惠,节约消费领域的劳动消耗,提高消费效益。要把消费引向合理利用和开发现有资源的方向,发挥优势资源产品的消费,限制短缺资源产品的消费。
对消费进行引导,还包括对人们自由时间内消费活动的引导,劳务消费的引导以及开拓新的消费领域的引导,等等。
对消费进行正确引导,有利于提高消费水平,建立合理的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劳动力质量,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进行消费引导的手段主要有收入政策、价格政策、消费政策、宣传教育等手段。其目的是:
1.从微观上说,使消费者合理安排消费,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消费方式和水平,并使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健康、正常地进行;
2.从宏观上说,使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同生产发展的速度相一致,使消费结构的变化同生产结构的变化、发展相适应,并实现生活消费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生产发展。
消费是人们为满足某种特定需要,用货币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劳务从而予以消耗的行为。消费发展与扩大内需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消费占内需的比重最大。萨缪尔森指出:“消费是家庭用于食物、衣着、汽车、医药和住房等物品和劳务上的开支。消费是GNP中最大的一个单独的成份,近十年来它占总开支的65%”。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净出口三大最终需求对GDP增长贡献度中,最终消费一直是贡献最大的,一般都在55%以上,有的年份超过65%。我们要充分理解消费需求在社会再生产中的重要性,它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推动力。在扩大内需过程中,只有成功扩大消费需求才能扩大投资需求和提高投资效率。
消费虽然是家庭个人的个体行为,任何两个家庭都不会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使用它们的货币。然而,根据人们对食物、衣着、住宅和其它主要项目上消费的追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能性,从总体上加以适当的引导,是很有必要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整体富民的需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建设邓小平开创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重要体现,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中华民族在世界历史上,曾有过最辉煌的时期。但认真审视一下,当时主要是皇权贵族的荣耀,还有少数地方官吏和少数地方的奢侈富贵,而绝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非常艰辛。这种社会格局导致生产力水平在很长时期里难以发展,反而使我国陷入落后状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从全社会的整体发展出发,积极搞好消费引导,促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
2.扩大就业的需要
现在人们普遍感到就业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的消费不足。如果消费比较充分,需要的商品和劳务很多,社会用工就会扩大。人们消费的重要特性之一,是消费愿望具有无限性。人们的消费需求,无论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不断会有新的追求。消费引导就是要通过不断克服影响消费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升消费满足程度,拓展消费发展空间,进而使内需扩大,就业增加。
3.对生产力发展反作用的需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有反作用。消费引导搞得好,形成优良的“社会定单”,必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消费发展作必要的超前考虑和全局考虑,能够带动生产力向着未来需要的方向发展,克服消费自发性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盲目性和落后性。国外在这方面有了不少成功的做法。例如,美国在 20世纪初期,就对全民汽车消费作了战略考虑,道路框架和城镇建设均按此要求规划,促进了汽车工业的高度发展。消费引导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它虽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在许多发达国家有了许多可资借鉴的具体实践情况下,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对消费从总体上战略上作前瞻性的考虑和规划,是完全有可能的,也确实应该这样去做。
中国的市场很大,这是大家的共识。但是,巨大的市场有待开发。如果善于引导,这市场的力量就会迸发出来,就会给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强劲的增势。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通过消费引导,激发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巨大消费潜力,是整个宏观经济管理中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只有激活这盘棋,才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首先,应当确立消费发展的战略目标。确立消费发展战略目标,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绝大部分消费事项的发展是没有底的,是不断变化不断提升的,故不能确立消费发展的终极目标,而只能明确消费发展的方向,并按此方向确立一定时期中争取达到的目标。另一方面,消费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因此确立消费发展战略应当与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目标相适应。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因素,根据我国国民经济下一个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要求,我国消费发展的战略目标应当是,使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享有现代化的成果,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
其次,围绕消费发展战略目标,对各类消费总体发展确立具体、可行的引导目标。人们的直接消费需求体现在各个方面,包括饮食、穿着、住宅、家什、交通、文化、教育、体育、通信、旅游、医疗等等,每一类还可以细分为许多具体消费内容。消费引导的任务,就是要在各种消费事项中,分析研究可以引导发展的分类目标。例如,对饮食消费,目前有三个方面可以引导,一是在农副产品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应当引导优质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是在许多宴请营养过剩、影响健康的情况下,应当在传统佳肴的基础上引导发展科学健康的餐饮文化;三是在少数贫困人口严重缺乏营养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调节扶助,引导他们得到基本营养的饮食。
第三,消费引导需要有一定的规则或办法。围绕引导先进消费,可以运用先进示范法和高位存差法。先进示范法,就是鼓励、宣传、倡导先进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给民众以启发。高位存差法,就是在较高的消费水平上,允许存在一定的差别,以保持一定的特色和激励。例如,汽车消费是一种高消费,但允许不同特色、不同品牌、不同档次的汽车存在。围绕改变落后消费,可以采用落后淘汰法和低位前推法。落后淘汰法,就是对某种消费设立最低消费准则,达不到消费标准的予以淘汰。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对落后的生产方式和不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的企业,采取坚决的淘汰办法,已有较好成效。落后淘汰法在消费领域可以积极采用,对那些不讲科学的不健康的,甚至对身心有害的消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低位前推法,就是通过一定的调节或扶持,创造条件使一部分消费很低的人们向前有所推进、有所提高。这种方法主要运用在收入调节的政策上。围绕普及优良消费,可以根据水波原理,推行水波到边法。水波的特点是,每一道水波都要推到边,并不断泛起新波浪。根据这一原理,应当让优良的消费逐渐推开,最终普及到每个家庭个人,并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优良消费方式,这样社会总是在富有生机的活力中前进。以上这些办法,在具体的实践中,应当辅之于一定的政策制度,从而使消费引导奏到实效。
第四,消费引导战略的构造,需要依托现代经济的良好机制,需要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在现代经济中,绝大多数的消费品的升级换代以及传统优良消费品的维持是靠市场竞争机制实现的。因此市场引导战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培育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的行为推进众多消费品的发展。此外,要搞好消费战略的引导,应当特别注重发展知识经济。因为在知识经济社会,经济增长几乎没有极限,知识可以使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知识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优势正是消费引导所不可缺少的。
如上所述,消费发展的空间确实很大。那么为什么我国消费显得不足,消费增长比较缓慢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大多数的职工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偏低,从而影响了人们的消费能力。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0元,农民人均收入为2366元。我国目前引导消费的着重点是提高收入水平,进而提高消费能力,其中要特别注意帮助弱势群体。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树立整体发展观念,引导总体收入提高
整体发展观就是指能发展的充分发展,一般的持续提高,差的不断有所改善。也就是激励先进,提高一般,带动后进。这是因为发展总有不平衡性,只有放开能够率先发展的,然后才能促进一般,也才有能力带动后进。而带动后进是实现低位推进的主要一环。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群众的后顾之忧
在继续完善城市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民养老金补充制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经费的来源,可以根据互济共助的原则,每个居民每年分担少量的金额。同时,为了体现经济制约,避免浪费,对大病患者实行个人必要的负担机制。建立农民养老金补充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步骤,其补充金的来源,主要可以从未达养老年龄的农民每年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金来维持,也体现互济共助的精神,国家可给以必要的补充。
3.建立共益金制度,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人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由于能力、环境和机会等的差别,收入和消费有所差别,这是为人们所接受的。但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得益较多的个人、企业和政府那里,筹措一定的共益资金,专门扶助弱势群体,解决消费不足中的薄弱环节,既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社会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扩大。而当社会消费需求扩大后,本来得益较多的个人和企业,一般较容易获得扩大的市场机会,得到更多的收益。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筹措的资金可称作共益金。国际上在这方面也已经有所考虑,联合国为了向贫困宣战,今年3月还专门召开筹资发展大会,敦促部分发达国家履行20世纪70年代作出的以0.7%的生产总值作为官方发展援助的承诺。在我国由于人口多,且只能依靠本国经济能力,但富有拉动面上消费需求的任务,因此共益金筹集的数额和渠道不宜少。
共益金的来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1)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如2%。因为扶贫济困政府应当承担责任。(2)银行发行货币收入的一定比例,如20%。虽然这样可能增加市场货币量,容易引起物价有所上升,从而对社会分配有一定影响,但这有利于帮助弱势群体,在对物价影响程度严格控制下是值得的。(3 )各种预算外收入的一定比例,如3%。(4)社会高收入群体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如5%。对高收入群体直接调节一部分收入,能大大缩小社会上的收入差距。(5)证券营业税的一定比例,如50%。银行利息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如50%。彩票收入的一定比例,如3%。(6)垄断行业或垄断企业的一定比例,如烟草、电信、电力等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如 1%。(7)财产税的一定比例,如20%。
共益金的使用,目前可以考虑主要用于:一是补充农村最低生活费补助;二是农村养老经费补助;三是城乡大病社会保障补助。通过共益金的扶助,可以促进这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从以上共益金的收入渠道和支出用途看,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通过共益金制度,可以大力扶助弱势群体,改善消费能力的薄弱环节,能够起到低位前推的效果。今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部分的资金总量还将扩大,这就建立起能够不断扩大的内生性的互助共济机制,对扩大社会整体消费需求必将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