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出国外汇款(Outward Remittance)
目录
|
汇出国外汇款又简称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在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银行接受汇款人的申请后,应按汇款人的要求填写汇款凭证,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1)以人民币结汇汇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2)以外币存款汇出时,不需经过外汇买卖科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借:活期存款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款项汇出后,接到国外汇入行的解付通知书(借记报单)时,汇出行进行核销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出汇款 外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3)转、退汇的核算。如果外汇经办行在国外没有设立账户,就不能直接办理汇出国外的汇款业务,需要委托其他银行转汇。经办行出具借记报单加盖业务公章后,寄转汇行,转汇行凭此办理转汇手续。经办行(委托行)办理转汇的会计分录如下:
惜:活期存款 外币
贷;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外币
转汇行办理汇出汇款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当电汇、信汇退汇时,汇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原汇款回单。汇出行应在汇款卡片上批注退汇原因和日期,此后用电报通知汇入行退汇。俟汇入行答复后,汇出行即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
当票汇退汇时,汇款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原汇票(应背书),经汇出行核对无误后,在汇票上加盖“注销”戳记,办理退汇手续。退交的汇票作为退汇传票附件,并通知汇入行注销寄回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