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贷款(Leveraged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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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贷款是指一些私募公司通过向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大额举债的方式去收购一些成熟行业中具有稳定资金流的公司。
私募公司要向银行注入一小部分资金,它们通过抬高所收购公司的负债率,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另外,银行则把这些贷款卖给对冲基金、担保贷款凭证等,来转移可能的风险。据统计,在杠杆贷款到期时,如果这些私募公司没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利息的话,那么它们的前途将令人忧心。
由此可见,杠杆贷款和次贷就像是一母同胞一样。他们都拥有巨大的贷款金额,所承担的风险都很大。另外,它们最相近也最致命的地方就是维持其存在的大前提:次贷假设房价会不断上涨;而私募假设经济永远不会萧条。不过,在次贷里有抵押贷款再融资,是指用新的贷款来替代旧的贷款,而这在杠杆贷款被称为红利再融资,如果公司在债务到期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就可以通过此手段来延期。但是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庙,终究还是要偿还的。因此它们的危机具有共同的特征:流动性不足。
杠杆贷款的条款:杠杆贷款一般都有很详细的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在贷款到期之前,借款人常常有可能违反贷款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这通常要求贷款人对这些违犯免予追究(waiver)。为了获得贷款人的免予追究,借款人必须在其他方面作出让步。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利益,银团贷款协议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确保抵押资产的存在。借款人必须明确承认,贷款人对于借贷人质押的资产拥有应有的法律权利。贷款人对抵押资产的权利要予以注册。一般而言,抵押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直接关系到贷款是否可行和贷款的金额。流动性高的资产由于可以较容易地变现,因此是较好的抵押资产。反之,专门用途的资产,如某种特殊用途的设备,很可能除了借款人以外很难找到其他的买主,因而其价值也很难确定。根据抵押资产的流动性大小,贷款人会确定贷款金额的大小,这就是所谓的贷款对资产值比例(Loan To Value Ratio,简称LTV)。美国的惯例是,库存的LTV约为50%,应收账的LTV约为80%,厂房、设备则视情况而定。
为了确保贷款人对抵押资产的权利,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一般不得将已经质押的资产质押给另一贷款人。此外,借款人必须确保及时向政府支付税款,以防止政府对抵押资产获得优先支配权。
其次,对现金加以控制。通常,银团贷款协议要求借贷人必须将除经营之外的剩余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比如,贷款人通常会对借款人支付红利加以限制。此外,贷款人还将要求借款人将新发行的债券的现金所得、新发股票所得,以及出售资产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偿还已有的债务,以减少或保持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
第三,对企业的风险加以控制。银团贷款协议通常会对企业的风险加以控制,具体体现在贷款人对借款人在投资、企业购并、出具担保等各个方面加以严格的控制。与此同时,借款人在未经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增发债券或借入更多的信贷。
第四,对财务经营状况制定明确指标。银团贷款协议通常会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制定明确具体的指标,一旦借款人不能达到这些指标,贷款人将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