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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易货是指以货换货,交易双方按照各自的需要,交换价值相等或相近的服装产品,如果交易双方所提供服装产品价值相等,则没有货币交付;如果双方所交换的服装产品价值有差额,误差额可用货币支付或以服装产品来抵付。交易双方可以用货币表示其所交换的服装产品的价值,也可以不用。如果用,则价格的作用仅在于比较所交换服装产品的价值。
(1)服装直接易货
又叫一般服装易货。以货换货,按双方所需交换价值相等或相近的服装。此方式,一般要求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而不与第三方相关。这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服装易货形式,特别是边境贸易应用普遍。在实际操作中还可变通,如对开信用证方式等。
对开信用证服装易货时,双方先订换货合同,承诺在一定时间购买对方一定数量对等的服装,各自出口产品,按约定货币计价,总金额保持一致或基本一致即成,货款通过对开信用证方式结算,通常信用证都以对方开立为生效的约束条件。
(2)综合服装易货
多用于两国之间据记账或支付协定而进行的交易。由两国政府签订在双方银行互设账户,设置一定时期提供对方服装种类、进口金额相等或基本相等,双方自愿的服装易货协议书,再由各自国际贸易专业公司签订具体进出口合同,分别交货,货款由双方银行限期清算。协议期终时,双方账户如有余额,只要不超过摆动额,原则上顺差方不得要求对方用自己外汇支付,而只能以服装抵冲,由逆差方增交服装来平衡。
1、服装易货的优点
服装易货的优点在于它能调剂余缺,有利于缺乏外汇支付能力的国家或企业之间开展对外贸易,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服装易货还有利于以进带出或以出带进;可以避免或减少与合同交易有关的货币转移等。因此,服装易货方式被许多发展中国家采用。
2、服装易货的缺点
首先,易货贸易中进行交换的服装产品,在数量、品质、规格等方面都必须是对方所需要的和可以接受的,要找到合适的易伙伴有时是很困难的。
其次,在服装易货贸易方式下,存在已交付货物的一方可能收不到另一方应交付的货物的风险,因此,交易双方往往强调等值交换同时进行,这在实际业务中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货物需要国际运输,由于路途遥远,各种情况复杂。货物有时无法按约定时间交付,从而增加了交易的风险。
最后,服装易货的开展还要受到双方国家经济互补性的制约。一般而言,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差异越大,其互补性也越强,产品交换的选择余地越大;反之,要交换彼此产品的难度则越大。各国的贸易实践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由于上述种种局限性,这种单纯的物物交换方式在对销贸易中所占比例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