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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专利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专利的有效状况,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有效状况,是衡量企业、地区或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限一旦届满,专利权即行终止,失去法律保护效力。事实上,并非所有专利权都能保护至期限届满终止,部分会因申请人主动放弃等原因提前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有效专利数量比专利授权量更能准确地反映权利人对专利权的实际拥有量。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分析,我国2006—2009年有效专利存量增长迅速,其中有的年份增长率高达40%以上。国内企业的有效专利申请增长速度仍不及外国在华企业的快,并且国内企业的发明专利明显不占优势。这些专利构成差异充分显示,国内专利的技术价值偏低,技术创新程度不足。近年来,中国专利申请数量虽增长迅速,但大部分来源属于模仿创新,核心专利、发明专利所占比重不高。国内许多城市、大学和科研机构为增加专利申请量,出台了若干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但普遍忽视了一个道理:专利的价值不在于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多少,而在于能否用好管好,使之真正发挥效用。
造成我国有效专利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中国的技术研发路径具有明显的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特征。因为缺少需求导向和拉动,不少研发人员辛勤劳动做出的成果难以实现产业化。据《2010年世界竞争力年鉴》显示,虽然中国以总体竞争力第18位的排名领跑“金砖四国”,但按企业效率排序,中国在58个被评价国家中仅列第28位,属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的国家之一。
二是中国企业较多从单一专利效能考虑专利实施的价值,专利组合理念重视不够。更多关注公司层面的专利规模和技术层面的专利应用问题,不太关注跨越单个企业视野的技术标准。专利技术影响的只是一个或若干个企业,而技术标准却影响整个产业,甚至国家的竞争力。所以我们不但要积极申请专利,保持一定专利拥有量,同时也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三是我国已授权国内专利中,非职务专利占6成以上,职务专利只占3成稍多。受资金投入、实施条件等因素影响,非职务专利转化和产业化比职务专利有更大难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向有效专利的转化。此外,中国普遍存在对职务发明人激励不足的现象,“两奖一酬”在多数单位和多数场合落实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热情,并造成了大批专利成果的浪费和流失。
一、有效专利的内生计划
1.制定创新型企业战略。从技术、市场、法律三维坐标科学选择研发课题和技术路线,及时调整研发节奏和创新组织,在知识产权密集领域整合企业和企业联盟的知识产权以及上、中、下游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形成国家标准,纳入国际标准,谋求有利发展地位。
2.完善企业专利管理组织。形成专、兼职和协理人员“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将专利创造、实施、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严密的管理系统,形成专利管理工作平台。同时,应保持企业专利工作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3.加强专利管理人才培养。加强专利代理师、咨询师、无形资产评估师、专利管理专家和各类相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扭转企业专利管理人才“短板”现象。社会培训机构应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专门培训服务,高校应尽快开设相关课程及相关专业,企业战略规划应增加关于专利管理人才的培养内容。
4.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绩效考评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研发人员通过专利申请使科技成果得到保护和应用,引导企业通过有效专利转化及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自身竞争能力。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及项目审批、验收和核定,也应调整到相应方向上来。
二、有效专利的外部激励
1.提高专利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决策层意识,使之自觉关注企业专利工作规划;提高企业管理层意识,使之科学设计专利管理体系,保证专利战略有效实施;提高企业科研人员意识,使之将课题选择建立在专利成果检索和市场需求调查基础之上,并主动关注专利应用和保护情况。
2.加快专利文献库建设。有条件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尤其是专业领域较集中的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主导产品专利数据库,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中,充分利用专利及知识产权信息;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应借助社会服务网络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完成检索查询工作,不断提高专利工作质量和专利管理工作效率。
3.发挥专利信息网络作用。由政府出面建立专利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网络检索服务及专利咨询和服务平台,并与有关法律知识、重点工作、典型案例的报道相结合,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对专利管理工作的认知度。
4.支持扩展中介服务业务。支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扩大专利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对象覆盖面。设立基层工作站,帮助中小企业增强专利申请和保护能力。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战略研究、知识资产评估和进行专利许可转让业务服务,主动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检索、市场分析和创新融资等咨询服务。
5.设置专项奖励资金。为解决企业专利申请热情不高的状况,建议协调有关方面增加财政投入力度,调整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方式,重点解决发明专利增长速度较慢、国际专利申请数量较少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当地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相配合,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倾斜力度。
6.矫正科技成果评价偏差。改变依据鉴定会、评审会确定科研成果质量的做法,依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确定不同评价目标和标准。其中,应用研究应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专有技术等)、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价尺度,科技产业化评价应以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及产业化水平为主要评价尺度。同时,应鼓励科技人员通过专利申请使科技成果得到保护和应用,兼顾评价工作客观性和保护被评价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有效专利的环境保障
1.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克服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畏难心理,改变遇到涉外侵权起诉时不应诉的逃避态度;面对国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主动获取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支持,打赢可能对我国企业造成危害的官司;建立商标、专利跟踪监视网络,对可能引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及时发出警示,一旦纠纷发生,及时提供应对指导,尽可能减少损失。
2.加强对重点专利项目和产品的扶持。推荐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参加“中国专利奖”、“驰名商标”以及“名牌产品”等的竞选;推荐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申报国家和省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荐拥有优势技术的专利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推荐拥有主导专利产品和技术的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对重点专利项目和产品给予重点保护,发现侵权现象,要尽快立案、尽快处理、尽快结案。
3.建立以企业自律为基本准则的保护体系。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构筑良好的自主创新氛围;建立地方官员正确的政绩考核体系和标准,将当地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纳入硬性监督指标。同时,对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并使他人蒙受重大损失的企业课以严厉处罚;对姑息迁就侵权行为,甚至采取种种方式阻碍他人维权的地方官员给予警告,严重的给予查办。
4.制定复合型的企业专利保护策略。通过专利与商标的复合保护,适度消解专利保护期限和市场等方面的限制,延长专利技术的市场效应;通过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的巧妙配合,形成完整技术保护空间,保证专利技术持续开发空间和维持优势产品市场地位;通过专利与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的结合,防止他人以“反向工程”或其他方式获取技术诀窍,保持专利用户的技术领先优势。
5.防范知识产权欺诈行为。加强防范意识宣传,防止不法分子在知识产权获取、使用、转让或许可使用过程中,通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以及采取其他不诚信方式,使特定人或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帮助大中型企业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避免国外知识产权欺诈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