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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是指为了给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转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目前暂缓就业的具体年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1、暂未落实用人单位又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通过就业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暂缓就业。
2、各院(系)对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进行网上审核。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网申名单分校区分批次办理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手续,已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暂缓手续时须出示就业协议书(或出示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保管就业协议书证明)。
4、上报暂缓就业方案至省教育厅。
5、领取暂缓就业条形码并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
6、同报到证一起下发暂缓就业协议书至院系。
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同学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仔细阅读《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有关条款。
2、继续与用人单位联系,争取尽快落实就业单位;落实单位后随时与学校联系,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3、定期与学校老师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老师咨询;定期上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主页,获取就业信息。
4、妥善保管好就业协议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防止丢失。
5、不能以自费留学为理由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暂缓就业期间申请自费留学的,需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地,在生源地办理留学手续,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
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
1、暂缓就业毕业生无报到证。
2、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3、户口已迁入学校者可在学校保卫处暂留。
4、党、团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党、团员毕业生应定期回校缴纳党费、团费。
5、暂缓就业期间可考研,有档案转移需要者,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6、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
7、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8、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9、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
10、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升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暂缓就业政策制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为其成功就业创造有利的条件。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 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 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 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作用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 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 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插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等录用结果,而不必为户口、档案等分心。
3、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或为正在接受用人单位考查、试用的毕业生,赢取充分“表现”的时间和机会。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业单位未如理想、又不愿降低就业期望值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还有的学生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温床, 偏离了暂缓就业政策的宗旨。
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的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而这恰恰是目前用人单位招聘时颇为看重的一个条件。 如果因为不愿就业而办理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错过最佳就业时机。首先,来年有可能与更多、更强的师弟师妹们竞争工作岗位,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部,工作经验也占不到多少优势;其次,因暂缓就业而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择业的成功几率;最后,有的用人单位招聘时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 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
4、身份尴尬。暂缓期间既非学生,也非社会人,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难以办理。
5成本增加。取消暂缓就业需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然后凭报到证回学校迁移户口及党团关系。对外地学生来说,会增加时间与金钱的成本,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能够上岗就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在就业过程中要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才是职业发展的真正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