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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竞争力是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是指一国或一区域文化企业的产品及其服务在国际上开拓市场、占有市场并以此来获取利润的能力,同时也是文化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
文化产业竞争力在竞争力研究中归属产业竞争力,属于中观层次。它既是国家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产品和企业竞争优势的集合,但绝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产业国际竞争力是指在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中,一国特定产业向国际国内市场提供符合需求的货物或服务产品,创造增加值,并为国民财富持续增长做出贡献的产业竞争实力。文化产业竞争力是一个全新的量化概念,由数个评价指标群组合而成,用以反映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实力。
文化产业竞争力是一国或一区域文化产品及其服务为国民经济体系贡献价值的能力。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竞争力量,在实质上包含着生存能力和发展的能力;在外在形式上它表现为一种“力场”中的矢量——具有大小、方向和作用的力。它取正方向,则表示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增长,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昌盛,取负方向,则表示文化产业竞争力下降.文化产业的发展衰落。文化产业竞争力是动态的变量,但其现实的竞争力是可以度量与测算的。
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竞争力包括物化价值与非物化价值两个部分。它以总产出、国民经济贡献率、产品出口、劳动力的科技水平、投资利润率、资源优化组合能力来体现其创造价值的实力,但是以此并不能完全反映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只有当其运行的系统合理,并发挥能动作用时,才能使其创造价值的能力转化为现实的竞争力。文化产业竞争力同时追求其内在实力的持续成长,也就是长期发展的成长潜力。这一切表明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要从系统实力、运行的系统关系、发展的成长能力三个层次进行科学的评价。
文化产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其表现为诸多要素构成的非线性动态系统。它既包含有物化形态的“硬力”,也包含精神形态的“软性”竞争力,既包含自然、天然禀赋因素,也包含着社会与人为的因素;既包含实力因素,也包含着潜力及其由潜力转化为竞争力的机制。说到系统的非线性,意味着初始状态的微细改变将引起结果的巨变。因此,孤立地强调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准确、完整地体现一国或一区域的文化产业竞争力。
在当代,一国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是其国家整体竞争力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系统运行的终极目的是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其核心体现为“创造价值”。其外在表现形式为核心竞争力、生存力和发展力上,这三个方面是相互依存、关联、影响和互相协调的。因此,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实质就是关于一国文化产业的生存力、发展力和其国际影响力的优化协调能力。
文化产业竞争力与一般的产业竞争力不同,它在物化价值形态上,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和可比性。但另一方面,由于天然禀赋的不同,一国一民族的文化产品又同时具有多样性。只有区别于别种文化的,同时又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才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因此,文化的特殊性和独特的区位优势,以及优化组合资源的能力将是文化产业竞争力的要素系统中的子系统之一,也将是我们重点考察的对象。
当今国际文化产品竞争之中,其创造价值的能力越来越倚仗科技创新的能力。如美国的恐龙大片——《侏罗纪公园》就利用了三维动画及电脑合成技术的诸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它创造的票房价值超过了所有时下大片。因此我们将把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进行考察。
(1)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当前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水平、文化产品的需求水平、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水平、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以及未来的潜在发展水平来反映一国或一地区或一城市未来5—10年的中长期内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水平;也就是依据文化产业现有的客观发展水平和增长势头,对未来中长期发展的前景展望;
(2)通过各种竞争力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还可以得到一国或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指数,同时可计算出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率、对第三产业的就业的贡献率;
(3)还可通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不仅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走势做出短期、中长期预测,还可对各地区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对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客观分析。
(1)大不等于强(国际竞争力高)的原则。因此,在选择指标时,拒绝了表示规模的统计指标。
(2)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评价原则要求选择的指标能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一国或地区的国际竞争实力。既要包括可量化指标(硬指标),也要包括不能量化的指标(软指标),如开放程度、管理政策的科学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