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影像信息交换,资金清算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采用三层结构。
①第一层是影像交换总中心,负责接收、转发跨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信息;
②第二层是影像交换分中心,负责接收、转发同一区域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接收跨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信息;
③第三层是票据交换所,负责采集支票影像信息和录入电子清算信息,按规定格式生成支票业务报文。
影像交换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在立足国情、借鉴吸收的基础上为支票清算搭建的“高速公路”,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之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的又一支付清算平台。它将支票的实物传递转化为影像传递,提高了清算效率,使支票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实现全国通用,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对支票全国使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支票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支付工具体系;可以充分发挥支票在媒介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潜在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处理异地的跨行和行内支票影像交换业务,也支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等其他托收类型业务的影像传递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的参与者包括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票据交换所。为便于各银行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办理业务,降低业务处理成本,各地同城票据交换所均作为影像交换系统的参与者与系统连接,可以代理本地的银行机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起和接收业务。
影像交换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每个系统工作日的运行时间为上一个工作日16:00至当前工作日16:00。影像交换系统日切时间和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间保持一致,系统在每一工作日16:00日切后进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日切时点。
影像交换系统是一个全天候不间断运行的系统。根据业务及运行管理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总中心可以设置影像交换系统为停运状态。在系统设置停运时,将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下发停运通知到各分中心和前置机。
影像交换系统启运时,总中心向各下级节点下发启运通知,各节点根据通知调整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日期。
影像交换系统的处理流程包括三个阶段。
①第一阶段是纸质票据流,即收款行完成纸质支票的截留和影像采集;
②第二阶段是影像信息流,即影像交换系统将影像业务信息传递给出票人开户行审核付款;
③第三阶段是资金清算流,即出票人开户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业务回执和完成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