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出口货物

目录

  • 1 什么是援外出口货物
  • 2 援外出口货物的形式
  • 3 援外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
  • 4 援外出口货物的相关概念

什么是援外出口货物

  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援外出口货物是指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援外出口货物的形式

  我国援外出口货物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物资援助项下的出口货物,一类是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下,由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民用或生活等物资,承办企业代政府执行采购和运送任务,企业在执行援外任务后与政府办理结算。结算方式包括实报实销结算制和承包结算制。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是指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到受援国兴办合资企业或合资合作项目,因项目投资带动国内设备物资出口的货物,以及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向受援国提供我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的出口货物。

援外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

  (一)退(免)税范围

  1、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不征增值税,只对承办企业取得和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实行承包结算制的,对承办企业以“对内总承包价”为依据征收增值税。

  2、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二)援外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1、退(免)税认定。援外企业必须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使用上述贷款(基金)30日内,携带有关批文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税认定手续,未办理认定的一律不受理退税申请。

  2、退(免)税方式。援外出口货物的援外企业,属外(工)贸企业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法管理;属生产企业的按现行“免、抵、退”税办法管理。

  3、退(免)申报单证:

  (1)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或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

  (2)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援外优惠贷款协议”复印件或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签订的“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借款全同”复印件;

  (3)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5)出口发票

  对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采用转贷方式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可免予提供援外出口企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协议,但要附送援外出口企业与受援国业主签订的出口合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具给税务机关的证明出口企业转贷业务的证明。

  援外企业在申报办理援外出口货物退税时,提供的上述退税凭证上的援外企业名称必须一致,凡退税凭证上的援外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退税机关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援外出口货物的相关概念

  1、一般物资援助

  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下,由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民用生产或生活等物资,承办企业代政府执行物资采购和运送任务,企业在执行援外任务后与政府办理结算。结算方式包括实报实销结算制和承包结算制。

  2、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是指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在受援国兴办合资企业或合资合作项目,因项目投资带动国内设备物资出口的货物,以及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向受援国提供我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的货物。

  3、援外优惠贷款

  援外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含有赠与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中国政府对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对外提供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

  4、援外合资合作项目

  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原则协议的范围内,双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中国企业同受援国企业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租赁经营合资经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

  5、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是指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管理的,提供给援外企业用于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具有偿还性质的援外政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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