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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考察选拔法是通过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考察相结合,为各级管理部门选择领导者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我国长期以来广为使用的方法。
推荐考察选拔法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
一是推荐阶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对干部、群众的日常观察和政绩考核,向主管部门推荐人才或提供有关人才信息,主管部门根据选拔的目的与具体要求,提供信息,加工信息,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是考察阶段。组织人事部门为了深入了解被推荐干部的特点,派出有丰富经验的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基层进行具体考察。考察的主要方法采用谈话法,即与熟悉被考察者的干部、群众进行座谈,详细了解该干部的德才状况。考察者也可与被考察者进行交谈,通过面对面的信息交流,来了解该干部的个性等特点。
考察的另一方面,是对被考察者的以往的工作绩效进行分析,这样,可以从其工作的速度和质量上分析他的个性特点,从其工作绩效的社会价值上分析他的开拓精神与能力,从其群众威信上分析他的民主精神和群众观念。
考察的结果是写出考察报告,用书面文字的形式描述被考察者的德才全貌,并作出对他的分析鉴定。
三是决策阶段。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者的口头汇报和书面报告,通过集体讨论来进行人事决策。在集体讨论中,要详细分析每个人的优点和缺点,分析每个人任职的有利条件与存在的风险。在这种利与弊的反复比较中,逐步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最佳人选,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