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性保险(Indemn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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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指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基于保险赔偿的性质不同,保险可分为损失补偿性保险与定额给付性保险。
损失补偿性保险是以损失补偿为目的的保险。
此类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看是否造成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如果事故发生并没有造成标的损失,保险人不必承担责任;其次看被保险人是否已经得到补偿,也就是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已经有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必对此承担责任。
财产类保险大多为损失补偿性保险,但并非全部。如古玩、字画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船舶保险等采用定值保险方式的保险合同,其性质不是损失补偿;发生事故后保险人的赔偿,不是根据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而是根据损失程度,在合同中确定的保额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