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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90年代初,中国引进了“按揭”。一时间,房地产开发蔚然成风,商品房销售火爆,许多普通老百姓因此圆了住房梦。就在房地产市场一片欣欣向荣的同时,“按揭”风险所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也接踵而至,受此影响的,包括购房人,包括贷款银行,当然,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
“按揭”降低了购房门槛,从而在一定程序上刺激了房屋需求量的进发,开发商受益匪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开发商也潜移默化地被“按揭”风险所影响,风险来源于市场,来源于购房人,也来源于贷款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未专门列明保证金账户的种类,人民银行的账户查询系统将保证金账户列为临时账户,未显示保证金的字样,不利于质押权人主张权利。而且,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是不断变化的。随着按揭贷款的发放,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可能不断增多;同样,随着房产证的办妥并移交质权人,账户中的资金也在不断返还出质人,也就是说保证金随时都在进进出出,未能达到将金钱货币特定化的要求。 这几方面的风险都将影响银行保证金账户质押担保的有效性,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据此认定银行保证金不具有质押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最终导致银行债权保证金得不到司法认可,被执行扣划,银行担保债权悬空。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