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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仓库是公司产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产成品的收发,储存。
企业的产成品是企业投人大量资源,经过全体员工辛勤劳动,而获得的已经增了值的成果,这是公司宝贵的财富。公司成品仓库是生产领域转向销售领域的物流供应链的连接处,既要科学、合理、安全地保管好生产入库的产成品,又要快速准确无误地做好对外销售的储运工作。为了使成品仓库的管理能做到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规范运作,提高对产成品管理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仓储科负责对成品仓库工作的归口管理。应按照公司对物资管理的总方针和规划要求,认真细致地对成品仓库的库位规划、内部管理衔接、交运控制进行策划和指导,并应对本规定的实施予以督导检查。
成品库的库管人员在具体实施对成品的管理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条例,确保成品仓库的工作能够达到规范要求。
3.1仓储科应依据成品的入库与出库情况、包装方式和形状大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货架与物品的摆放应使库位空间得到有效利用。
3.2库内通风应合理,电源设计和照明均应符合标准。并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与器材,确保仓库的安全。
3.3对于笨重的货物,应配备必要的装卸器械与设备(例如叉车、手推车等),并要根据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3.4仓储科可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之处,便于管理提高效率。标示编号按下列原则办理:
a.库位编号——按流水编号,即“一号库位”、“二号库位”······
b.层次编号——依A、B、C顺序由下而上逐层编订,即“A层”、“B层”……
3.5成品的堆放。
3.5.1成品的堆放应根据成品的特点来设定堆放的方式与堆积层数,但要特别注意避免相互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3.5.2成品堆放应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标准产品与订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防混乱。
3.5.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堆放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3.5.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3.6库位管理方法的总体原则是“先进先出”,以此来把握库位的动态控制。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对产成品每种规格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4.1成品入库应办理的手续。
4.1.1产成品在总装完成(最后加工工序)待人库前应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有功能特定要求的,还应由质检部门进行功能试验。只有经检验合格的产成品才能允许入库。
4.1.2产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门开具合格证,便可通知总装车间包装组进行产品打包(合格证进人包装内)。打包完成后质检员还应进行最后的包装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再开具“成品入库检验单”(见附件二),通知车间负责人,安排成品入库。
4.1.3总装车间执“成品入库检验单”连同产成品送至仓库,按库管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库位,并将“成品入库检验单”交至库管员。
4.1.4库管员根据“成品入库检验单”的内容与实物清点无误后,应于当天内开具“成品入库单”一式四份(财会、车间、营销、物控四个部门各一份)。
4.2成品人库注意事项。
4.2.1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通知打包(包装)、入库,而且必须在当天内完成,防止入库前停留时间太长出现其他意外损坏或质量问题。
4.2.2库管员在成品入库时应亲自在现场安排指挥,保证成品存入库位所标示的品名、规格与实物相符,防止乱摆乱放造成混乱,同时还要监督文明装卸,保证产品不受损坏。
5.1成品出库应办理的手续。
5.1.1产成品作为商品出售必须统一归口在市场营销部业务科开票,对于先付款后发货的业务,仓库凭财务发票(提货联)发货;对于先发货后结算的业务,仓库凭营销部门开具的“商品发货通知单”发货。
5.2.2凡是内部业务需用或临时借出以及用于赠送等情况的成品出库,必须严格控制,其审批程序按公司《物资出库管理制度》执行。
5.2.3成品出库时,成品仓库应开具“成品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交财务,作为结(核)算用;一联交提货人作出门证明由门卫收回;存根联留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用。
5.2.4仓管员在“成品出库单”上应详细记录发货原因及相关凭证编号,对非销售用的成品应填写审批者的姓名。
5.2成品出库注意事项。
5.2.1对于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提货,成品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情节报告上级主管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处理。
5.2.2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特殊情况紧急交运时需在交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5.2.3经销商的订货,其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时,仓储部门应先经营销部业务科主管核签后方可交运。
5.2.4收货人名称非订购客户时,应有订购客户书面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方可办理交运。
5.2.5成品出库时应注意交运期限控制。要根据合同规定,满足客户的要求,特别是对于既不能提前又不能延迟的交运,应高度注意,按指定的交货日期发货,不得有误。
5.2.6当成品库位货满,需要提前交运时,仓储科不得擅自做主,应及时与营销业务科进行联系,由营销业务科根据客户情况作出决定。
5.2.7成品发货交运完毕后,所有的单据凭证均应依流水号顺序整理结案归档,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
6.1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6.1.1仓储科应指定人员负责发货并办理承运车辆的调派。
6.1.2仓储科应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对第二天的成品交运做出预先安排,并通知车队安排第二天的承运车辆。
6.1.3应尽量在客户营业时间将承运车辆抵达客户收货地。并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过营销业务科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6.2内销及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6.2.1成品交运时,仓储科应依“订制(货)合同”开立“成品交运单”,由营销业务科开立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开剩下的发票于下月二日前汇总送财会部门。
6.2.2“订制(货)合同”上注明有预收款的,在开立“成品交运7单”时,应在“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运时为原则,但“订制(货)(货)合同”内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6.2.3承运车辆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字。成品交运单共六联,第一联经送营销业务科核对后保存,第二联交财务部门核对人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放行。运抵客户后将第三联交客户,第四、五联应于客户签收后由承运商带回,然后将第四联送回给仓储科核销,第五联由承运商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是存根,由仓储科自存。
6.3客户自运。
6.3.1当客户自提货或由客户委托承运人自运时,营销业务科应及时通知仓储科,予以确认。
6.3.2成品装载后,客户(或承运人)应在“成品交运单”上签认,并按本规定的6.2条款中相关要求办理。
6.4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6.4.1仓储科应根据海关出口的规定要求,及时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
6.4.2成品交运时,仓储科应依“外销订货合同”开立“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经报关行签收后持回,并将第四联交仓储科,第五联据以申请运费。
6.4.3外销发票正联送营销业务科收存,存根联与开剩下的发票则于下个月2日前汇总送财务部门。
6.4.4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a.仓储科在接到业务部门领柜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等项事宜。
b.装柜时应按照客户的要求方式进行装柜作业。装毕后的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品名规格 | 箱号 | 每箱件数 | 包装重量 | 包装人 | 包装时间 | 注意事项 |
填表: 审核:
箱号 | 品名规格 | 内在质量检测结果 | 包装质量检查结果 | 合格证编号 | 注意事项 |
填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NO:_______ | |||||
品名规格 | 质量等级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有 关 说 明 | ||||||
买方公司 | 合同编号 | |||||
交货地址 | 联系电话 | |||||
承运公司 | 承运方式 | |||||
发货经办人认可签字: | 承运经办人认可签字: | 客户收货认可签字: | ||||
月份: | ||||||||||
发货凭 证号码 | 品名规格 | 质量 等级 | 上月 结存 | 本月入库 | 本月出库 | 本月 结余 | 备注 | |||
生产 | 退货 | 领用 | 送礼 | 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