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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租指任何通过协议,由出租人(可能是航空运营人、银行或租机公司)向承租人(航空运营人)仅提供航空器而不提供飞行机组的租赁。干租通常由承租人承担运行控制。
出租人:租赁中提供航空器的一方。
承租人:租赁中使用航空器的一方。
干租航空器的登记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航空器所有人(出租人)所在国登记注册,使用出租人所在国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一种是在航空器使用人(承租人)所在国登记注册,使用承租人所在国的国籍标志和登记。
航空器在出租人所在国登记,会有诸多不便。比如我国原民航北京管理局(即改革后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从美国租赁了两架B747SP型 飞机,曾在美国登记注册,其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是N1301E和N1304E,也要执行FAA的有关规定。比如,维修机构必须经FAA批准,飞机放行人员须持FAA的A&P执照等等。由于这些规定,我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资金委托泛美航空公司维修和放行飞机。此外,还要定期飞到美国接受FAA的检查。
航空器在承租人所在国(航空器经营国)登记,这是最好的一种选择。航空器在经营国登记,,受该国适航部门管辖,关系比较顺利,对其适航性也容易控制,从而有利于保障安全。我们国家绝大多数租赁的航空器都在我国登记,具有中国国籍和登记标志。
进口作用过的航空器,国籍转移前,需要进行适航检查,符合新登记国的适航要求后,才准予登记。中国民航总局适航部门也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