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管理制度(wage fund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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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基金的来源、审批、使用等一系列规则和方法。
工资基金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下达工资总额计划。国家下达工资总额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柑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行政隶届关系将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逐级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并抄送同级银行和基层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
②编制使用计划。各基层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编制分季度或分月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送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并抄报主管部门备案。
③支取。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建立工次基金专户,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超过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指标的,银行不予支付。各基层单位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前提下,可将本月或本季度节余的工资基本移到本年度的下个月或下季度使用,但是,不得将下个月或下季度的工资基金提前使用。
④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将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和计划部门核增、核减,并抄送开户银行。
⑤国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未下达前,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基层单位,可按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扣除其中应扣出的部分后,送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待国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在今后工资总额中统一核算。
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工资基金管理有助于政府对货币投放和回笼的控制,对于防止消费基金失控引起市场混乱与通货膨胀具有明显的作用。
其次,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有利于保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共同增进。
第三,通过工资基金管理,可以监督各单位工资基金的支出和使用方向,防止基层单位违法乱纪,任意增加工资支出,滥发奖金、滓贴,也可以防止偷税漏税,实现增收节支。
最后,通过工资基金管理,能够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做到工资增长的“两低于”要求。
此外,严格执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还有助于使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保持合理比例,使消费基金总量保持在计划控制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