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制(facto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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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制(factory system)是指资产的运营或经营活动主要以工厂为基本单位的企业组织制度或组织形式。
工厂制的特点是:
(1)机械动力替代了人工劳动,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2)形成规模化生产,生产、销售实行专业化分工,市场范围迅速扩大;
(3)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系统,按产品或工艺分成了生产车间、工段和班组,出现了职能化组织结构。
工厂制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人类由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形态也由农业经济转向工业经济。在这个阶段,企业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合伙制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企业从业主制转向合伙制,其主要动因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扩大。例如,一家单一业主制的企业由于产品适销对路,预期的市场前景非常好,但是,现在却缺乏生产所需的资金。因为只有等到销售以后才能得到现款,而又必须在得到劳务和原材料之后,马上去支付雇工的工资和货款。也就是说,在某一段时期内,必须把钱投下去,但什么也得不到。那么,企业主到哪里去解决这个燃眉之急呢?去借,去贷款。但是,借(贷)款要冒风险。不仅向银行贷款可能需要把他的房子或其他财产拿去作抵押,而且还要向银行支付很高的商业贷款利息。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家私立的商业银行,一般不可能轻易地把钱借给一个没有声誉的企业去冒风险。这时候,自然会想到打算找一个合伙人一起出资来经营企业。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资金有了着落,而且不必像银行借贷那样要冒很大风险,人伙人带来了资金,也使风险得到了分担。所以,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都可以组成一个合伙制企业。在这个合伙企业里,资本和劳动分别由合伙人共同分担,企业的利润和亏损自然也按一定的比例(一般根据出资多少)共同分享。他们彼此之间达成一个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合伙制的成功自然也就取决于合伙人都能履行他们的协议或承诺。因此,合伙制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信用是维系企业的纽带,这就是合伙人通常是亲朋好友的原因。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和产权主体,能够面对市场以其拥有的资产来承担盈亏责任。在传统体制下,国家是唯一的产权主体,可以说全国是一个大企业。企业的计划由国家订,材料由国家供,资金由国家拨,工资由国家给,产品由国家销,各个企业实际上是全国这个大企业的分厂或车间。确切地讲,传统体制下实行的是“工厂制”或“工场制”的企业制度。改革以来虽然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企业活力大大增强,但由于企业无法冲破政府管理企业的体制束缚,超越“工厂制”的行为准则,导致了一系列机制上的缺陷。市场中的企业既是投资决策者,又是经济的直接责任者,而“工厂制”下的企业二者却发生了分离。企业只是一个生产主体,而不是一个投资决策主体。企业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决策权在政府,承担经济责任又在企业。有决策权的不负经济责任;负经济责任的又无决策权,这样一方面导致了滥上项目、重复建设,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现象和投资需求膨胀,另一方面由于投贸效益低下,又导致了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
市场经济要求有千万个企业能够面向市场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资产经营并相应地承担风险责任,成为名符其实的法人实体,实现投资决策者相经济责任者的直接统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一系列市场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得到建立和完善,为企业的自主经营创造环境条件。在市场上,投资决策主体从政府转向了企业。公司拥有投资决策主体的地位,大的公司还有权自行融资。这样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对市场前景的预测,自主地做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决定,其积极作用在于:一是可以保证公司能如期收回投资,否则不能轻易作出投资决策;二是保证投资能在较长时期内有客观的经济效益。在公司制推行后,公司有权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负责地作出兼并、合并、收购的决策,迅速地实现生产的集中和经济规模的扩大,提高企业的专业比协作生产水平,降低物耗、能耗,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工厂制到公司制的转变,不是形式上的变化,而是企业机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所发生的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