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

目录

  • 1 什么是工伤预防
  • 2 工伤预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 3 工伤预防的对策[1]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国家政府企业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业生产事故或职业伤害采取的积极防范措施,突出的是有目的的预先预防为主。

工伤预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讲。现阶段,我国的工伤保险以事故赔付为主,逐步推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各地通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工伤保险基金也有了一定积累,同时也开始意识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对于工伤保险正常运行的重要意义。尝试将工作重心从以事故赔付逐渐向安全预防转变,并采取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办法。

  当前,各地在工伤保险安全预防方面的大体做法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基本培训和奖励以及购买一些相关器材。用于工艺改造、降低职业病发生方面的投入很少,对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也不完善。综合起来。工伤预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工伤预防的立法和执行工作薄弱

  早在1925年,国际劳工组织就指出:工人只要去工作就会受到一种危险的威胁。它可能使人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他们就应该受到保护。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非常重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安全,建国之初的50年代就提出安全生产的方针,并先后制订和颁布实施了多面规范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工伤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进入21世纪以后,又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尽管制定了生产过程中个体预防、预防的措施和手段、职业病防治等相关规定,但对预防费用的资金来源保障问题并没有明确或未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同样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二)没有综合机构和专业队伍。

  因为工伤预防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等多部门共同协作。以及各部门的联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而目前来讲,这方面的机制建设还没有自上而下建立起来。同时,经办机构缺乏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体工伤预防过程当中参与的深度和力度不够,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工伤预防相对应的配套政策不健全

  有的地方尽管建立了工伤预防费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得到真正有效落实。例如在帮助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资金投入及额度分配,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预防技术改造如何进行评估验收等管理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或者说还不够完善,实施效果自然不好。

  (四)仅依靠通过浮动费率的办法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预防既远达不到预期效果,也不科学合理。

  当前,一些地区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实行浮动费率的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开展工伤预防,但基金支出含医疗费用支出、辅助器具配置支出、供养亲属抚恤金支出等多项内容,并不能客观地反映出工伤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

  (五)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

  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低、化解风险能力差,已成为严重制约工伤保险事业顺利发展的突出问题。据了解.实行县级统筹的一些地区由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人数较少,已经出现基金收不抵支、风险逐步增大的严峻局面。县级统筹地区要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呼声很高。同时,由于一些市县在业务经办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些差异,待遇标准也不统一,即使是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几个县也不完全相同,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工伤预防的对策

  (一)加强工伤预防立法和执法.并对相关操作规则予以明确

  特别是对工伤预防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管理、工伤预防管理实施细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统一规定.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应建立一整套工伤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考评奖惩办法。

  (二)经办机构内部应成立工伤预防的专门机构,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实现工伤预防的科学管理。

  为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在经办机构内部成立工伤预防的专门机构.抽调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政策的人员,配合安全监察等部门.经常性地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查找和排除事故隐患。同时.对用人单位工伤预防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技术改革进展进行监督检查和结果评估,以及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等。

  (三)提取事故预防专项经费,帮助用人单位搞好工伤预防

  用于帮助用人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评估以及事故与职业病预防科学的研究,以及对特种安全设备等进行检测检验等,制定安全生产对策,防止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对社会公众及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伤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取得明显成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明显下降或经常保持在较低水平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浮动办法,促进用人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不能单纯地依据基金赔付情况,应充分采用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千人轻伤率指标,这是考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标。在操作中,以统筹地区内社会平均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千人轻伤率指标为基础,对用人单位的相应指标进行比对,高于平均指标的,上调缴费费率;低于平均指标的,可以下调缴费费率或进行安全生产奖励。利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这一杠杆,促进用人单位从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如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事故率得到降低,工伤事故方面的费用得到控制,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安全生产搞得好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逐步降低,也会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工伤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增加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意识,调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五)提高统筹层次,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目的就在于增强保障能力.走出有的统筹地区结余过多,有的无钱可支的困境。提高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在扩大基金积累规模、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工伤职工的待遇享受水平必然随着基金保障能力的提高而提高。提高统筹层次,也有利于克服区域问的不平衡。使工伤保险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协调,以实现工伤保险在全市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同时可以提高经办工作效率.增强工伤保险业务的逐级监督、管理和指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待遇公平。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刘鸿声.工伤预防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A).劳动保障世界.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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