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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股东会会议简称定期股东会议,也可称为普通会议,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必须定期召开的全体股东会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实践中通常规定为一年一次,也有的规定为半年一次,少数公司规定为一个季度一次,极少数公司规定为一个月一次。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要视会议的成本而定,一般股东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的公司,会议成本较低,章程就规定得较为灵活,定期会议的次数较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股东会议为一年一次,也称为股东年会。定期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般较为广泛,就股东年会来说,可以审议年度决算方案和下一年度预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下一年度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经营人员一年工作的评价和奖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