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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安保险是指以学校在校学生或者幼儿园儿童为保险对象,当承保的学生或者儿童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二、保险责任
学生平安险的保险责任有三项:
1.死亡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以致残疾,由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由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采用补偿方式,即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
三、除外责任
学生平安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战争、军事行为及核爆炸、核辐射;
(2)被保险人自杀或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因打架斗殴致死或致残;
(5)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的伤害、死亡;
(6)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疾等。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学生平安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为每名学生3000-10000元,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或由学校与保险公司另行约定,同一学校的学生保险金额应相同。保险费率为0.0253‰~3‰,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障范围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五、保险期限
六、应注意问题
1.目前,各保险公司出台的学生平安险种类很多,但没有制定统一的保险条款,在承保对象、保险责任等方面不尽相同。例如,有的公司以在校的大、中、小学生为承保对象,有的还包括幼儿园儿童。有的公司除了负责上述三项保险责任外,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死亡也负责(一般有90天的观察期)。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1.当学生出险时,应尽快通知保险代理人,并到指定医院医治(外出学习人员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挂急诊)。
2.向医生告知已购买商业保险,用药及治疗应符合当地社会统筹的标准。医疗报销部分应符合当地医疗规定的可报销范围。
3.人身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提供双处方,提高理赔速度。
4.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以办理理赔。医院材料: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出院发票、用药明细表,身份证明,保险单。
5.责任免除部分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非治疗性行为;
第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第三,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号治疗;
第四,被保险人洗牙,洁牙,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第五,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第六,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