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委托银行收款资金是企业销售物资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在物资发出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的款项所占用的资金。物资企业向购买单位发出物资、垫付费用或提供劳务,在办妥托收手续委托银行收款后,在收到款项前,按规定企业可以从银行取得结算借款,解决在途结算资金占用的需要。委托银行收款资金占用的多少,是由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物资销售额的大小和托收承付平均结算在途天数等因素决定的。
委托银行收款资金=计划期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平均每日销售额(进价)×托收货款平均在途天数
式中:
托收货款平均在途天数= | 平均每日托收占用额 | |
平均每日托收销售额 |
或:
委托银行收款资金=计划期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平均每日销售额(进价)×委托银行收款平均余额占销售额的比重(%)
委托银行收款资金分析的任务,主要是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销货合同、协议或调拨单做好发货工作,及时办好货款托收手续。为及时取得结算借款创造条件,检查委托银行收款有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一般说来,如果委托银行收款的增减速度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物资销售额的增减速度一致,则说明委托银行收款资金占用是正常的,如果由于托收承付平均结算在途天数的增加或减少。而使委托银行收款资金的增减速度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销售额的增减速度不一致,则应查明内外主客观因素对增加和减少结算在途天数的影响,寻求挖掘加速资金周转的潜力。例如,加强企业内部业务、储运、财务等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加强企业与运输、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通过制订科学的凭证传递程序,加快凭证传递速度,减少停滞;及时办理结算,认真清理和及时收回逾期未收回的货款,都有助于减少委托银行收款资金的占用。
委托银行收款,包括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但尚未划回的应收款。它在结算资金中占有较大比重。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实施控制:(1)托收时点控制:(2)电划起点控制;(3)划回期及划回率控制;(4)当日抵用率控制;(5)拒付货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