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

目录

  • 1 什么是委托贷款合同[1]
  • 2 委托贷款合同的法律特征[2]
  • 3 委托贷款合同的形式[3]
  • 4 委托贷款合同与自营贷款合同区别[1]
  • 5 委托贷款合同的结构与写法[4]
  • 6 委托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3]
  • 7 委托贷款合同例文[4]
  • 8 相关条目
  • 9 参考文献

什么是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由受托人(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其提供的资金以受托人(贷款人)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的协议。

委托贷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受托人资格限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托人(贷款人)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信托投资机构或其他有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贷款具体内容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以自己的名义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贷款条件

  (三)受托人需依约处理委托事务,包括代为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催要本息及协助委托人收回借款等,需尽到职责要求的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回收风险义务。

  (四)贷款资金来源、贷款收益和风险均由委托人承担。即存在委托人与受托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交付关系以及受托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形式上的贷款关系,但是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是充当代理人的角色。

  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的形成一般是先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代理人权限,由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再由受托人作为贷款人,依照委托人指定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也有委托人、受托人、贷款人三方共同签订一个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至于发放贷款的具体方式,一般是委托人先将款项交存受托人,再由受托人发放给借款人。但有时当事人出于节省环节、手续费等因素考虑,也会有委托人将款项直接汇人借款人开立在受托人处的账户的情况。审查是否构成委托贷款关系,关键是结合行为看当事人间是否存在委托贷款合意。实践中有存单形式的委托贷款,即有的金融机构会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这种情形下,如果出资人与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事先已达成委托贷款协议,或虽无充分证据证明达成委托贷款协议,但比较银行贷给用资人的贷款利率与给出资人的存款利率,两者的利差远低于银行同期存贷款利差,表明主要是出资人获利,而非银行意图以存放贷的,应属表现为存款关系,实质仍构成委托贷款关系。

委托贷款合同的形式

  贷款合同有两种基本形式,—种是办理每笔贷款签订—次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较少,一次性的或每笔贷款有不同要求的业务;

  另—种形式是签订一次总的委托贷款合同,具体办理每一笔业务时,依总合同商定的办法每笔贷款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贷款通知单》的方法办理。这种形式适用于各部委、企业主管部门、大公司等在办理委托贷款项目较多,而贷款利率、手续费等要求一致的情况。

委托贷款合同与自营贷款合同区别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自己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利息。委托贷款与自营贷款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当事人的数量不同。委托贷款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而自营贷款合同只有贷款人和借款两方当事人。

  第二,当寄人的责任不同。委托贷款合同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其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承担,并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贷款人(受托人)“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日常应收的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及受托人不得代替委托人承担责任。而自营贷款合同资金由贷款人自行筹集,自主发放,其风险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第三,当事人获利的方式也不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贷款的贷款人是通过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获利的。并且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干分之三。而且法律还规定,严令禁止委托贷款人在计收手续费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自营贷款的贷款人通过赚取存贷利差方式获得利益。前者属于劳务所得,后者属于资产经营所得。

  第四,贷款利益的归属不同。由寸: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十委托人,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委托贷款的全部收益自然归属于委托人,而不是受托人。而自营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贷款人自行筹集的,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因此,全部的收益也就归属贷款人。

  第五,对当事人的限制不同。主要表现在:首先,在担保问题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贷款的贷款人来说,法律并不强制其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担保;而对自营贷款的贷款人来说,法律强制其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担保,法律不允许贷款人向不提供贷款担保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其次,在贷款的期限问题上,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对委托贷款有下限的规定,即委托贷款的期限问题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贷款期限必须在三个月或三个月之上,但法规对委托贷款没有上限的规定。与委托贷款不同的是,法律对自营贷款没有下限的规定,但有上限的规定,即自营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其三,在资产负债表比例上,由于委托贷款使用的委托人的资金,所以法律对委托贷款的贷款入没有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而对自营贷款的贷款人来说,由于贷款资金是其自行筹集的,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必须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四,在贷款对象的选择问题上,委托贷款的贷款人无权自行诀定贷款对象,它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将贷款贷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而且法律还规定,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这就从源头上限制了贷款选择权;而自营贷款的贷款人有自主权选择贷款对象。它有权根据贷款的条件和贷款的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今其发放贷款。有权根据借款入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委托贷款合同的结构与写法

  委托贷款合同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委托人、受托人、受贷人和引言。

  (1)标题。

  即合同名称。一般写为“委托贷款合同”即可。也有按照贷款的方式,写为“甲种委托贷款合同”“乙种委托贷款契约”的。

  (2)合同当事人。

  由三方签订协议的,即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受贷方(丙方);由双方签订的,只出现借方、贷方。要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注册办公地点。

  (3)引言。

  写明订立合同的目的依据等。引言要写得简明扼要。

  2.正文

  一般采用条文化的结构方式,将合同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条列项的方式加以阐明。其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种:

  (1)贷款金额。

  写明币种、数量。

  (2)贷款利率。

  写明三方协商同意的贷款月利率,以及支付利息的方式。

  (3)贷款期限

  确定贷款的起止时间。

  (4)贷款用途

  确定贷款只能用于什么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5)贷款的办理程序。

  借方须提交何种文件,履行什么手续。

  (6)贷款的管理。

  规定由受托人监督审查使用贷款的情况,并负责到期督促收回。

  (7)贷款的归还。

  规定贷款的归还计划、时限、逾期罚息的比例。

  (8)违约责任

  规定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所承担的责任。

  (9)争议的解决。

  规定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途径、程序以及法律的适用等。

  (10)其他条款。

  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及合同的修改、变更,合同正副文本的份数、留存等。

  3.尾部

  包括署名和日期两项内容。

  正文下方写明签约各方的名称、加盖公章、代表人签字。署名下方写明签约日期。

委托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贷款合同在签订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

  1.凡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的单位与个人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必须在其委托的金融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并将委托贷款存入该帐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

  2.委托贷款的借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由委托单位决定,但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委托人在确定贷款对象时应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借款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较好的经营效果及履约能力。如需贷款担保人的,委托人还应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贷偿能力进行核查。

  委托人还应对贷款用途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贷款的不同种类(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等)和国家对同种类、同期间贷款利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决定贷款利率。

  3.委托贷款如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要有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文件方可办理。

  4.受委托办理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委托贷款的风险不承担经济责任。如借款单位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不负代借款单位偿还本息的责任

  受委托办理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前,就应对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的审批手续进行核查。这不仅是为审查这笔委托贷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贷款安全的负责。

  受托人不但要审核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还要自行对借款人的全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借款担保人的资格和担保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调查。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委托人,并听取委托人的处理意见。只有在双方都认为没有问题了,才可以签订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例文

  委托贷款合同

  借方:××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市X×路X×号。

  贷方:XX信托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市XX路XX号。

  贷方受××委托,与借方就办理委托贷款事宜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金额、利率及期限

  根据XX委托贷款的要求,贷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人民币XXX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贷款利率为月息9.8‰。

  二、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XXXX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挪用,贷方有权自挪用El起,按实际挪用额,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罚息XX%,直到追回被挪用的贷款为止。

  三、贷款的办理

  借方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交贷款申请书、委托人的批准书和还款计划书。

  四、贷款的管理

  借方应按季向贷方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每半年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

  贷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检查本项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有义务向贷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五、贷款的计息方法

  本项借款采取单利计息方法。

  六、归还贷款方法

  1.借方根据其提交给XX信托公司的还款计划书归还贷款。

  2.本项贷款一般不予展期,若借方申请贷款展期,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待批准后,与贷方补签贷款合同。

  3.贷款到期时,若借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方自逾期之日起,在原贷款的基础上,加收XX%的罚息。

  七、违约和仲裁

  1.凡是借贷双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属违约

  2.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借贷双方及委托单位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由上述争议所引起的任何一方的全部损失及法院裁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自行修改和撤销,本合同所有修改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借方还清贷方的全部贷款本息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3.此协议不应因为借款方的关停并转、人事的变动而影响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正本2份,由借贷双方留存;副本2份,由XX信托公司和委托人留存。

  借方签字 贷方签字

  (公章) (公章)

   XXXX年X月X日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官以德主编.怎样投资理财——储蓄分册.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
  2. 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主编.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
  3. 3.0 3.1 周建秋等主编.中国现代实用文体范本大全.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5年05月第1版.
  4. 4.0 4.1 萧枫主编.办公室公文写作大全 三.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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