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推动理论(The theory of the big-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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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动理论是均衡发展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它是英国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P.N.Rosenstein-rodan)于1943年在《东欧和东南欧国家工业化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提出来的。该理论的核心是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同时进行大规模投资,以促进这些部门的平均增长,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全面发展。
大推进理论的论据和理论基础建立在生产函数、需求、储蓄供给的三个“不可分性”上面。
一是生产函数的不可分性。按照哈罗德·多马模型,在一个经济系统中,资金系数K的值越小,则收 益越大;罗森斯坦·罗丹认为,投入产出过程中的不可分性能够增加收益,并对提高资金产出比作用更大。在基础设施的供给方面“社会分摊资本”就具有明显的过 程上的不可分性和时序上的不可逆性。比如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且必须先于直接生产性投资;由于其资本形成的特点还具有相当程度的持久性,一旦形成规模和能力,要改变这种资本存量结构就比较困难。这是它促进外部经济产生的前提,也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瓶颈”。
二是需求的不可分性。一个国家或地区各产业是关联互补的,彼此都在为对方提供要素投入的能力和需求市场的容量,从而形成市场需求的不可分性,以共同突破市场瓶颈,降低市场风险。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各产业的资源配置在空间上同时具有一定规模。
三是储蓄供给的不可分性。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面临着人均国民收入较低,居民储蓄相应低下的困境,另一方面即使最小临界投资规模也需要大量储蓄。在此种情况下,要打破“储蓄缺口”,就必须在投资提高诱发的居民收入增长时,使边际储蓄率高于平均储蓄率,否则,储蓄的不充分将使投资规模受到限制。
为了克服需求和供给对经济发展的限制,罗丹认为必须以最小临界投资规模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同时进行投资,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外部经济效果”。大推动理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大推动理论的目标是取得外部经济效果。外部经济效果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相互补充的工业部门进行投资,能够创造出互为需求的市场,这样就可以克服发 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狭小,在需求方面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二是对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同时进行投资,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为增加储蓄、提供再投资的资本创造条件,有助于克服在供给方面阻碍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同时进行投资,所产生的外部经济效果,不仅可以增加单个企业的利润,而且还可以增加社会净产品。
(2)实施大推动所需的资本来源于国内国际双向投资。对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同时进行投资,其所需的资本是巨大的。因此,罗丹特别强调最小临界投资规模,即小于此规模,则地区经济不能实现腾飞启动。在人均收入很低的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这些资本从何而来呢?罗丹认为,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国内。在不降低国内原有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本增加投资。二是国际。罗丹认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决不能仅仅依靠国内资本,还要依赖大量的国际投资和资本引进。
(3)大推动的重点投资领域集中于基础设施和轻工业部门。大推动的投资方向并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而是几个相互补充的产业部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工业化的初期,应把资本主要投向经济社会基本设施,以及具有相互联系的轻工业部门,而不是重工业部门。
(4)大推动过程必须通过政府计划而非市场调节来组织实施。因为投资的目标是取得外部经济效果,而非利润;其次,投资数额巨大;再次,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因而必须由政府来承担。
自大推动理论面世以来,已为多数发展经济学家所接受,并在区域经济发展实践中得到印证和反映,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钥匙和治病良方。但它也存在不足之处。大推动理论的立论基础是“三个不可分性”。但在实际中,却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可分趋势,而且忽略了专业化分工和比较优势的客观存在。其次,在实践中,大推动所需巨额资本难以找到。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低,自身无法筹集,国外支持也难以保证。再次,大推动理论过分重视和强调计划的作用,而忽视发挥市场经济的自组织作用。因此,大推动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实践中也没有成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