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公文(Diplomatic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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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公文是专用于外事工作的公文,是外交、外事机关在涉外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形成和使用的公务文书。
其种类名称主要有:
1.照会。照会分为普通照会和正式照会两种。它是国家之间往来时所使用的形式上最郑重的外交文件。正式照会主要用于重大事项的通知、重要问题的交涉和礼仪方面的隆重表示。普通照会主要用于进行一般的交涉和行政性的通知等方面的外交事务。
2.外交函件。用于政府首脑、外交人员之间的交际往来。根据内容和情况,重要事项用正式函件,事务性问题用便函。
3.备忘录。是外交代表机关之间使用的一种外交文书。用于说明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在事实上、立场上、法律上的细节,或者用于重申外交会谈中的谈话内容。
4.国书。是派遣国元首为了派遣或召回本国大使或公使致接受国元首的正式文书。分为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两种。
5.外交声明。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领导人,就某个问题或事件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或主张时使用。
6.外交电报。是国家领导人之间、外交代表之间、各部门和各机构之间表示祝贺、慰问、吊唁及进行各种事务性联系时所使用的外交文书。
外交公文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外交公文是对外交往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种公文必须体现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规范。
2.外交公文的政策性很强,内容上要准确,形式上要庄重。
3.行文上应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用语和客套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