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文

目录

  • 1 什么是司法公文[1]
  • 2 司法公文的种类[2]
  • 3 司法公文的特点[2]
  • 4 相关条目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司法公文

  司法公文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各类法律诉讼和其他法律关系中,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惯例,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公文。这些公文要合乎一定的格式要求和程序制度,确切而明晰地表现一定的法律事实及法律结果。

司法公文的种类

  1.公安机关使用的司法文书

  ①立案报告;

  ②线索调查报告;

  ③现场勘查笔录;

  ④鉴定结论(含指纹鉴定书、足迹鉴定书、血型鉴定书、笔迹鉴定书、撬压痕迹鉴定书等);

  ⑤呈请拘留报告书;

  ⑥提请批准逮捕书;

  ⑦搜查证;

  ⑧破案报告;

  ⑨通缉令;

  ⑩讯问笔录;

  ⑩预审终结报告;

  ⑩起诉意见书等。

  2.检察机关使用的司法文书

  ①批准逮捕决定书;

  ②起诉书;

  ③免予起诉决定书;

  ④抗诉书;

  ⑤撤回起诉决定书;

  ⑥提请逮捕人犯建议书;

  ⑦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⑧答辩提纲等。

  3.法院使用的司法文书

  ①判决书;

  ②民事调解书;

  ③刑事(民事)裁定书;

  ④民事决定书;

  ⑤起诉状;

  ⑥上诉状;

  ⑦答辩状:

  ⑧审判庭笔录等。

  4.其他的司法文书还有公诉词、代理词等

司法公文的特点

  1.内容具有法律性

  制作司法文书的目的在于实施法律。因此,司法文书是法律规定的具体化。各类司法文书应该反映民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理、裁决、执行等一系列法律的具体实施。另外,制作司法文书本身也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如被讯问人认为讯问笔录无误时,应签字或捺指纹。

  2.形式具有程式性

  司法文书的程式性是由法律实施的程序化、规范化决定的。司法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用语的规范化、写作事项的要素化。

  3.对司法文书的解释具有单一性

  司法文书是实施法律过程中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书。司法文书的这种实效性就决定了在语言的表达上必须高度准确,排斥歧义,只能作单一解释。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柳新华主编;刘铭伟,张咸恒副主编.第十二章 专用公文的写作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 行政机关公文写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07月第1版.
  2. 2.0 2.1 杨素华著.第七章 公文处理实务 秘书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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