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目录

  • 1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
  • 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核算[2]
  • 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3]
  • 4 相关条目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核算

  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应设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本科目属于基金类科目,贷方登记结转的各项基金收入,借方登记结转的各项基金支出,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如果期末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

  有条件的地区,本科目设置“统筹养老基金结余”和“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两个明细科目,并在“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明细科目下按缴费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账务处理,主要是在期末将所有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涉及以下两个环节:

  一是将所有收入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的贷方,即借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

  二是将所有支出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的借方,即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

  经过上述结转后,所有收入、支出类科目都无余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

  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1)已建立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的经办机构,在结转收支类科目余额时,要分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结转。具体账务处理是:

  ①统筹基金的结转。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统筹养老基金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科目,即借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统筹养老基金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科目;将“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中除“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细科目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科目,即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支出”(有关明细科目)、“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

  ②个人账户基金的结转。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人——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收入”和“转移收人”科目的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科目,即借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收入”和“转移收入”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科目;将“基本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转移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科目,即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转移支出”科目。

  (2)关于个人账户计息的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利息是按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基本养老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那么记入“利息收入”科目的数额与给个人账户计息的数额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呢?从理论上讲,“利息收入”科目的数额,应含有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形成的部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在资金来源上是分别核算的,但在资金使用上,往往“捆”在一起使用,因此,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很难分清哪些是由统筹资金产生的,应纳入统筹基金收入,哪些是由个人账户资金产生的,应纳入个人账户基金收入。我们认为,从数额上讲,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与按规定给个人账户的计息没有内在联系,因为不管是否取得利息收入,都要给个人账户按其储存额及规定的利率计息。鉴此,我们在会计制度中作了如下规定,对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的计息,并不是从利息收入中划转,而是将“利息收入”科目的余额先全部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科目,然后再将对个人账户的计息从“统筹养老基金结余”明细科目中转入。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中。这样处理,会计操作上简便易行,也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因为,利息收入最终还是反映在基金结余中。

  [例1]某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建立个人账户,12月末有关收支类科目的发生额如下: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500000元,利息收入25000元,财政补贴收入80000元,转移收入5000元,上级补助收入60000元,下级上解收入40000元,其他收入7000元;基本养老金支出450000元,医疗补助金支出20000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5000元,转移支出6000元,补助下级支出75000元,上解上级支出55000元,其他支出10000元。该经办机构在结转收支类科目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结转收入类科目,

  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500000

  利息收入            25000

  财政补贴收入            80000

  转移收入            5000

  上级补助收入            60000

  下级上解收入            40000

  其他收入            7000

  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717000

  结转支出类科目,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631000

  贷:基本养老金支出            450000

  医疗补助金支出            20000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15000

  转移支出            6000

  补助下级支出            75000

  上解上级支出            55000

  其他支出            10000

  [例2]某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99年年初余额200000元,其中,统筹养老基金结余150000元,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50000元。有关资料如下:

  (1)当年有关收支类科目的发生额如下: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600000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540000元,个人账户基金收.3,60000元;利息收入3,30000元;财政补贴收A.90000元;转移收入8000元;上级补助收入70000元;下级上解收入50000元;其他收入6000元。基本养老金支出500000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40000元;医疗补助金支出55000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35000元;转移支出5000元;补助下级支出75000元;上解上级支出65000元,其他支出8500元。

  (2)假定经办机构年末对个人账户计息额为6500元。

  该经办机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结转统筹基金收入类科目

  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统筹养老基金收入            540000

  利息收入            30000

  财政补贴收入            90000

  上级补助收入            70000

  下级上解收入            50000

  其他收入            6000

  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            786000

  (2)结转统筹基金支出类科目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            698500

  贷:基本养老金支出            460000

  医疗补助金支出            55000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35000

  补助下级支出            75000

  上解上级支出            65000

  其他支出            8500

  (3)结转个人账户基金收入类科目

  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个人账户基金收入            60000

  转移收入            8000

  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            68000

  (4)结转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类科目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            45000

  贷:基本养老金支出一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40000

  转移支出            5000

  (5)给个人账户计息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养老基金结余            6500

  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            6500

  (6)计算199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数

  统筹养老基金结余=150000+(786000-698500)-6500=231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50000+(68000-45000)+6500=79500(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收支相抵后若出现结余,包括本年结余和历年结余,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原则、规定进行运用。

  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专项资金,不仅数额巨大,有可能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影响;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整个社会的政治安定。因此,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任何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讲求效益的原则,能使基金获得较高的收益率;三是社会经济的原则,努力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切实搞好基金的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大部分可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后的结余额,可以购买收益率较高、安全性很好的国家债券;或者经有关机构批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无风险的投资。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更不准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作其他用途。

  存入银行的基金,银行要按照同档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国家对基金营运所得,购买债券的利息和基金存款的利息,实行免征所得税、费的优惠政策。利息收入并入基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所得收益应全部并入基金。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天津市统计局编.2009天津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08.
  2.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07月第1版.
  3. 刘家义.保险基金审计.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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