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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财力是发生于城市地区、具有地方性质的社会财力。其经济属性与全国财力的属性一样,也具有与物力人力的对应性、累积性和状态性特点,但是这些属性的空间表现与全国财力有区别。城市社会财力的运行空间仍然是全国,但是其作用空间只在城市。
城市社会财力包括中央财力、地方财力、银行金融财力、企业财力、非营利机构财力、居民财力、国外财力等种类。其中相当部分构成城市公共财力资源,为城市的公共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财力主体和财力范围,对城市社会经济运行和提高公共产品的作用方向和作用力度影响不同。
预算内财力。指公共预算资金,它直接构成公共财力资源,是为了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而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分配行为。在我国二阶财政体制下,公共预算分为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根据分税制体制,城市公共财政有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
预算外财力。是我国历史上延续下来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公共职能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事业、行政单位依据国家法规自收自支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它形成公共财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外财力由于涉及面广,同预算、信贷和现金收支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收支又比较分散,如果管理不当,会影响到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从长远发展方向来说,预算外资金应逐步转为预算内资金和非营利机构的社会基金,这将随同我国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而逐步转化。
金融财力。主要有国有银行信贷财力和非国有金融机构财力两个组成部分。前者属于广义的公共财力的构成部分,但与预算完全不同,它所动员和集中的是各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储蓄资金和暂时闲散资金,只能在存款约定储蓄期间内集中使用;这种化零为整的社会财力,在用于公共产品的建设时,构成了公共财力资源的性质。非国有金融机构财力是市场经济下民间力量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重要工具,一般不具有公共财力的性质。
外汇财力。外汇财力是本国具有的外国货币的数量。作为公共财力资源性质的外汇,主要指国家外汇储备和公共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活动中形成的外汇收入,城市政府组织要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外汇财力的运行。
企业财力。指企业利润收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分社会财力增长迅速。目前我国企业财力中的税收部分,是公共财力资源的重要来源,国家通过各种经济杠杆的运用,引导企业实现增产增收,从而增加公共财力资源的基础。
居民货币收入。是国民收入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是以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形成的多种收入总和。在这些居民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税收部分,也是公共财力资源的重要来源。
外汇财力。是城市各个经济主体拥有的外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