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分销系统(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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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分销系统是指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一种统一联合体,每个成员把自己视为分销系统中的一分子,关注整个垂直系统的成功。
垂直分销系统是个高度统一,受营销企业控制的分销体系。通过投资、控股或契约关系,部分中间商作为营销主体的投资或控股企业,其他中间商通过契约关系如代理、加盟、特许与营销企业形成稳定的业务联系。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制造商和多样化经营公司,以投资控股形式形成若干一级中间分销商,以参股或契约形式建立众多二三级分销商网络,形成自上而下,由强趋弱的分销控制关系。在电子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垂直型分销系统中的MIS、POS或企业内部网(Interanet)把各中间商的业务信息置于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生产、销售与服务业务的自动衔接。垂直分销系统的缺点有组织分散,各自为政,效果不佳;其优点是加强合作,协调竞争。
垂直分销系统的特征是“专业化管理和执行中心的网络组织,事先规定了要达到的经营经济和最高市场效果。” 它有利于控制渠道行为,消除渠道成员为追求各自利益而造成的冲突。能够通过其规模、谈判实力和重复服务的减少而获得效益。
垂直分销系统包括三种形式:统一式、契约式和管理式。
(1)统一式垂直分销系统(Corporate 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是指一家公司拥有和统一管理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控制分销渠道的若干层次。当国际企业对分销系统欲施加高度的控制,在确定好各环节的渠道成员后,通过购买其股票以控股方式取得部分所有权、支配权,最终将整个分销系统融制造、批发、零售为一体。这种, 国际企业可使渠道全体成员为一共同的利益而尽心尽力。选择建立这种分销系统,需要国际企业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
(2)契约式垂直分销系统(Contractual 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是以契约为基础的较为松散的联营关系。一般由不同层次的各自独立的生产商和分销商组成,以求获得比其独立行动时所能得到的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国际企业掌握某种产品的制造生产权力,确信以联合经营可以使双方获得比独立经营更多的收益后,对批发或零售商发放特许证,以此来建立分销系统。例如:福待汽车公司利用发放许可证的方式,让经销商经销福特汽车而建立的分销系统。可口可乐公司向位于不同地区的灌装厂发放许可证,并售予糖浆浓缩液,经过碳化处理、装瓶后再出售给零售商,从而建立起通往世界各地的分销系统。采用这种方式建立分销系统,取决于国际企业是否掌握有很大场前景的生产制造生产权。
(3)管理式垂直分销系统(Administer 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是由某一家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出面组织的分销系统。国际企业利用自身所具有的规模、信誉或自己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来管理或协调其他渠道成员的行为。例如柯达(KODAK)和吉利(Gillette)等公司不仅可以对其所确定的各分销渠道成员的行为,作出有效的协调,并且可以从这些经销商那里得到诸如产品陈列、提供最佳货架、主动采用各种促销手段和价格政策等各方面的积极合作。所以这种分销系统被许多企业认为是最理想的分销渠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