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撤资

目录

  • 1 国际直接撤资
  • 2 国际直接撤资的类型
  • 3 国际直接撤资形成的原因
  • 4 国际直接撤资的影响
  • 5 对国际直接撤资防范策略

国际直接撤资

  国际直接撤资是指母公司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对其海外子公司的拥有。换言之,国际直接撤资是外商全部或部分地停止其海外的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与国内直接撤资一样.国际直接撤资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停业清算.出售资产,出售生产线.出售经营实体,以及脱离等。停业清算意味着关闭子公司.出售或脱离则是将子公司的拥有公转交到他人手中。

  国际直接撤资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对立面 它意味着外商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其在东道国或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国际直接撤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就业,有着十分消极的影响 因此,研究国际直接撤资的种种可能的原因,对东道国政府确定相应的对策有着重要意义。

国际直接撤资的类型

  跨国公司的撤资活动,对东道国而言意味着资本的外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经济不利,所以总是设置种种障碍,阻碍撤资的进行;因此国际直接撤资活动总是采取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的,以减小障碍。这些形式主要有:出售、脱离、停业清算等。

  1.出售,是国际直接撤资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包括出售资产、出售股份、出售经营实体等。出售资产是指出售厂房设备、生产线等。出售经营实体是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整个子公司转让给他人,有时甚至附带经营管理人员的转移。

  2.脱离,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出售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母公司与其所属的或控股的经营实体在法律上和组织经营上分开,通常是通过收回股本、作价出售给企业管理人员、有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即被征收)等方式进行

  3.清算,则意味着关闭子公司、彻底清盘,多发生于无人购买现有生产经营实体或其资产,而维持其现有状况所造成的损失比停产清盘更大时,因而清算通常是国际直接撤资的最后手段。

  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国际直接撤资可以划分为主动撤资和被迫撤资两种类型。主动撤资又称为自愿撤资,是指基于以下情况由母公司自动决定的撤资:海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令人失望,没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母公司出于全球战略和生产合理化的考虑,认为现有的某个海外子公司撤销或迁址更适宜 被迫撤资又称为非自愿撤资,指母公司由于某种不可抗力因素而别无选择,只能从东道国撤出其投资 常见的例子是其海外子公司被东道国政府国有化征收或没收;或者由于东道国政局混乱,尽管子公司有利可图,却面临安全方面的危险,于是母公司为了投资的安全性而只能选择退出。

国际直接撤资形成的原因

  既然国际直接撤资是与国际直接投资相对立而产生和存在的,分析国际直接撤资的原因应该从国际直接投资的特点方面人手。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与国内直接投资活动的一个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国外投资者,需要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不同,使得国外投资者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它们随时都可能对投资的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这即是一般所称的国际投资风险 当某种投资风险已经发生,且结果是如下情况之一:

  (1)跨国公司通过风险回避、抑制或风险分散、转移等方式都无法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反而其子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已经受到严重威胁。

  (2)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很大,从经济的角度而言降低风险的成本很不划算。此时,从东道国全部或部分地撤回投资无疑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策略。因此,从深层次分析,投资风险是导致国际直接撤资发生的唯一真正的原因,而无论是导致撤资的条件、动机还是某些突发事件因素,从严格意义上讲,都可归结为投资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也即较为严重的投资风险而已。一般地,这种投资风险主要有两种:

  1.商业风险(经济风险)

  国际投资的商业(经济)风险是指由于经营环境、企业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等的变化导致投资经济损失的风险。当某一个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最初的垄断优势由于其它企业的竞争而急剧丧失或东道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物价飞涨,经济环境急剧恶化,致使它的生产经营成本骤然上升,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丧失,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出于战略考虑,便可能决定撤资。而某一海外子公司设立后经营管理不佳导致效益低下或者管理资源严重不足,或者它的设立地点的选择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因而连年亏损,不仅没有给母公司带来预期的效益反而成为一个包袱,出于改善总体经济效益的考虑,母公司可能决定裁掉这一子公司。

  2.国家风险(政治风险)

  这一风险主要是指在东道国特定的环境下,与国际政治行为相关而非个人或某个企业所能左右的导致投资损失的变化。它与国家政治主权密切相关,具有个人或企业不可抗拒性,是跨国投资者最为担心的问题,其发生的后果往往会危及海外投资的安全,导致外国投资者退出的可能性很大。国家风险导致外国投资撤出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东道国实施国有化或逐步国有化的措施,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或没收,迫使外资退出;

  (2)东道国政治不稳定,民族纠纷严重,冲突、政变等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困安全面临威胁而纷纷撤出该国;

  (3)东道国政策不稳定,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市场、产业规划等的有关规定变动频繁且透明度不高,外国投资者心存疑虑,同样出于安全考虑而考虑撤资;

  (4)东道国外汇管制严格或采取歧视政策,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致使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总体效益的增长形同虚设,反而造成资源的虚耗,于是母公司便很可能将子公司裁掉。

国际直接撤资的影响

  从已有的资料来看,绝大多数的国际直接撤资事件发生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活动中。毋须置疑,一些刚刚摆脱殖民地状态而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或者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民族经济,而对本国的一些支柱性产业(如矿山)中的外国企业实行国有化,从而导致的外国资本的撤出对它们的经济独立、发展和政治进步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是国际直接撤资的正面效应。

  但是,由于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对发展中国家的就业、资金的获得、技术和管理的引进与提高、国际收支的改善乃至政治稳定等经济政治诸方面所产生的正面影响总体上要大于负面影响,反过来,作为资本回流的国际直接撤资不可避免地在上述诸方面甚至更广泛的范围内对东道国将产生种种消极影响,并且这种消极影响远远大于其正面意义:

  1.对就业的影响。当母公司将它的某一海外子公司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关闭或者出售转让实行撤退时,众多受雇于该公司的东道国的劳动者将变成失业者或面临被裁减而失业的危险;若撤资达到一定规模,东道国的现时就业状况将受到冲击,潜在失业率和失业率迅速上升,对国家经济政治将产生很大压力。另外,外资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会通过其对东道国制造业金融业保险业、交通信息业等的产品、服务的需求产生依托于它的“辅助就业”,通过对东道国劳动力进行培训、刺激劳动力素质的提高等对长远就业质量产生积极意义,故而撤资的发生对东道国就业质量进而经济质量的改善无疑具有很大威胁。

  2.对利用外资的影响根据国际投资引力定律和国际投资的带动效应,如果一国的外国投资者的撤资事件时有发生而东道国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这种情况,这必然会影响到其他外国投资者到该国投资的信心,它的现时和近期利用外资将迅速减少,而已有的外资很可能更大量的外撤。

  3.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撤资首先意味着资本从东道国的流出,意味着东道国外汇资本的减少。对一些外国投资与资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家,撤资是对其资本项目平衡的一个沉重打击。其次,撤资对东道国的进出口贸易而言,会导致负出口或净进口效应—— 由外资企业带动的出口大量减少,相应的进口替代减少,进口刺激增加,它的经常项目的收支平衡受到消极影响。

  4.若国际直接撤资事件持续发生,对东道国就业、利用外资国际收支、技术水平和管理技能的提高影响到一定程度,使东道国经济形势滑坡,便有可能导致东道国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稳定被破坏,政局动荡不稳。这是国际直接撤资对东道国的消极影响的最高形式。

对国际直接撤资防范策略

  东道国政府不断改善以创造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是防范国际直接撤资发生的真正可行策略。这是因为:投资环境作为投资者所处的外部环境,无论是硬环境还是软环境,都包含了东道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方面面,它是跨国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时需要考虑和面对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环境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一个海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倘若跨国投资者的海外子公司处在一个各方面都比较完善的生产经营环境里,这个环境能够使其顺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获得预期效益,达到预定经济目标,那么从国际投资的实践看,撤资一般不会发生,相反往往会增资。

  东道国改善其投资环境,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1.保持政治稳定

  首先要保持政府的稳定性,政府更迭应定期并有秩序地进行,并且政府要能妥善处理国内各种政治经济问题,保持政局的稳定 其次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项政策尤其是涉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不受政府更迭、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而频繁变换。政局、政策的稳定性越大,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就越大。

  2.营造完善的法制环境

  借鉴先进国家经验,结合本国实际,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外资企业具有同等约束力的、能够提高市场效率、规范竞争、保护知识产权等的法律法规体系 诸如公平竞争法、劳资法、产权法等。

  3.创造有利的市场经营氛围

  加大市场自由化改革的力度,完善原材料市场、金融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等各要素市场的建设。尤其要大力发展各类服务业、交通信息业,使外国投资者能充分得到他们需要的各项服务。

  4.推行国民待遇原则

  要着力创造一个宽松的公平的政策环境,保持各项政策的统一、规范和足够的透明度,完善各项具体制度,放宽外资进入的行业和地区限制及出口要求,放松外汇管理和有关利润汇出的规定,逐步取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保证对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而非歧视和超国民待遇

  5.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要得到完善。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同时,更多地是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提供服务,使外国投资者既无远患,又无近忧。

  6.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在具备了上述各方面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希望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是稳定的。为此政府应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宜实行经常性的微调,尽量避免宏观经济出现时冷时热、大起大落的周期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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