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社联盟

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ICA)

目录

  • 1 什么是国际合作社联盟
  • 2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机构
  • 3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原则
  • 4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
  • 5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职能
  • 6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发展

什么是国际合作社联盟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它的目标是团结、服务和代表世界各地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运动。国际合作社的的服务内容涵盖农业金融渔业、卫生、住房、工业保险旅游消费等各个领域。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拥有226个会员组织,分布在88个国家,代表这世界各地8亿多人口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机构

  联盟由20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负责运转,向代表大会负责,此外还有四个地区性代表大会:

  截至2010年1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共拥有来自89个国家的240个合作社成员组织,其中211个正式会员,29个准会员。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式会员享有联盟组织的“充分参与权”,准会员一般在投票权等方面受到限制。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原则

  根据2003年9月4日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通过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如下: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

  根据2003年9月4日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通过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国际合作社联盟作为全球各种合作社的代表,其宗旨如下:

  在相互帮助、自助和民主的基础上促进世界合作社运动发展;

  促进并保护合作社价值与原则;

  促进其会员组织组织间经济关系及其它互利关系的发展;

  促进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为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

  在合作社运动内部所有决策及活动中促进男女平等;

  国际合作社联盟不应加入任何政治、宗教组织,并应在其一切活动中保持其独立性。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职能

  国际合作社联盟围绕推广和维护合作社特征开展工作,努力争取使合作制企业成为一种具有市场竞争力且广为认可的企业形式。具体如下:

  国际合作社联盟增进公众对合作社的认识,帮助个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地区和国际机构了解合作制企业模式。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合作社运动的代言人。

  国际合作社联盟积极营造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繁荣的政策环境,支持会员组织争取立法行政措施对合作制企业模式、合作社原则及价值的认可,向会员组织提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所需的政治和技术支持

  国际合作社联盟向会员组织提供重要信息、最佳规范和联系方式,通过发行出版物</A>确保信息共享,召开各种会议和研讨会组织世界各国合作社就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国际合作社联盟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合作社之间开展多领域贸易合作和信息共享。

  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发展项目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能力建设、经济援助、促进就业、支持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发展

  1895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895年8月9日在英国伦敦成立。

  1896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了自己在政治上的中立立场。

  189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开始收集合作社的统计数据

  1900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拥有了54个会员组织组织。

  1909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出版物《国际合作社公报》以英文、法文和德文出版。国际合作社联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均得以生存下来的为数不多的国际组织之一。消除会员组织之间的全部政治分歧是极其困难的,但是,通过致力于和平、民主,并一直保持政治上的中立立场,国际合作社联盟得以生存下来。

  192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了一个名为“国际合作社银行”的委员会。现在,它被称为国际合作社银行协会(ICBA),这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个行业组织,其会员组织包括合作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192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了它的国际保险委员会。1971年,它被更名为国际合作保险联合会,现在,它被称为国际合作和互助保险联合会(ICMIF),这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个行业组织。庆祝第一个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日。

  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原则进行了第一次评估。

  194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是首批取得对联合国的咨询地位的三家非政府组织之一。

  1951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了一个农业委员会,其会员组织包括加入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农业合作社。现在,它被称为国际合作社农业组织(ICAO),这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个行业组织。

  195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了一个面向住宅合作社的委员会。现在,它被称为国际合作社联盟住宅组织(ICAHousing),这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个行业组织,其会员组织包括加入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住宅合作社。

  1965年联合国宣布该年为国际合作社年。

  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原则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了农业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小组委员会,专门面向渔业合作社。这个渔业委员会于1976年成为一个独立机构,现在被称为国际合作社渔业组织(ICFO)。

  1968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了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办事处,该办事处设在新德里(印度)。

  1976年根据在巴黎(法国)召开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6届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项决议,成立了国际旅游合作社协会(TICA),这是一个设在哥本哈根的工作组。1985年6月,它成为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个行业组织,现在被简称为TICA。

  198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其总部从伦敦迁到了日内瓦(瑞士)。

  1990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圣何赛(哥斯达黎加)设立了它的美洲地区办事处。

  199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开始了分权进程,设立了4个地区办事处:非洲、美洲、亚洲和太平洋、欧洲。

  199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欧洲机构——国际合作社联盟欧洲地区办事处成立。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了经过修订的合作社的原则和价值观,并增加了第7项原则,“关注社区”。

  1995年在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促进和加强合作社委员会(COPAC)开展游说活动之后,联合国宣布了第一个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以配合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日的庆祝活动。

  199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了国际卫生合作组织(IHCO),这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个行业组织,其会员组织包括加入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卫生合作社。

  1999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便促进在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方面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

  2000年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了国际合作社联盟促进性别平等的战略

  2001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与联合国人居中心(UNCHS-Habitat)签署了第二项谅解备忘录,以便推动合作社为可持续的人类居住作出贡献,尤其是住房合作社。

  2001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环境的指导意见》,它被附在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合作社的报告的后面。

  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关于促进合作社发展的第193号决议。在向合作社的代表以及政府、雇主和工人的支持者进行游说和谈判的过程中,国际合作社联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3年在奥斯陆(挪威)代表大会上,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了新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和议事规则。

  200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以便实施旨在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减轻贫困的“共同合作议程”。

  200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抗击HIV/AIDS的合作社战略。

  200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欧洲地区办事处将其办公地点迁到了比利时布鲁塞尔。

  200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建立了发布合作社消息的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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