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供需理论

国际供需理论概述

  在提出并界定了“有代表性的商品包”的概念以后,马歇尔以英国(E国)和德国(G国)的相互贸易为例,精心设计了一个贸易供求表,并以此展开了对国际供需关系决定国际贸易均衡的分析。见下表:

(I)(II)(III)(IV)(V)
E国的出口 /G国的进口 E国对贸易条件的要求 E国在一定贸易条件下的进口总量 G国对贸易条件的要求 G国在一定贸易条件下的出口总量
10000 10 1000 230 23000
20000 20 4000 175 35000
30000 30 9000 143 42900
40000 35 14000 122 48800
50000 40 20000 108 54000
60000 46 27600 95 57000
70000 55 38500 86 60200
80000 68 54400 82.5 66000
90000 78 70200 78 70200
100000 83 83000 76 76000
110000 86 94600 74.5 81950
120000 88.5 106200 73.75 88500

  表中第一栏:E国出口的商品包数量或G国进口的商品包数量;第二栏:E国出口第一栏所示之数量时,每百包出口商品要求交换到的G国出口商品包数量;第三栏:E国出口第一栏所示之数量时,能够从G国换得的G国出口商品包数量(Ⅲ)=(Ⅰ)÷100×(Ⅱ);第四栏:G国进口第一栏所示之数量时,每进口一百包E国商品愿意支付的本国出口商品包数量;第五栏:G国进口量为第一栏所示之数量时,愿意支付的本国出口商品包的总量(Ⅴ)=(Ⅰ)÷100×(Ⅳ)。

  如果用BEBG分别表示两国的出口商品包,从表中可见,当E国的贸易条件100BE:10BG逐渐改善为BE:85BG 时,E国的出口供给随之从10000BE增至12000BE,与此同时,E国自G国的进口需求从10000BE增至106200BG;当G国的贸易条件从100BE:130BG 逐渐改善为100BE:73.75BG时,G国自E国的进口需求随之亦从10000增至12000,与此同时,G国对E国的出口供给亦从23000BE增至88500BG

  由此可以看出,E、G两国的进口需求同它们各自的进口商品的相对价格水平成反比,E、G两国的出口供给同它们各自的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水平成正比。在这样一个贸易模型中,E国之出口供给为G国之进口需求,反之,G国之出口供给亦为E国之进口供给。因此,按照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一般原理,只有当E国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或G国的出口商品的价格,恰使在这一价格水平上E国的进口总额等于G国的出口总额,或者说,只有当G国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或E国的出口商品的价格,恰使在这一价格水平上G国的进口总额等于E国的出口总额,国际贸易才能达到均衡,这样的价格才是国际均衡价格。

  从表中可以看到,按照一般的供求规律,在本国出口商品相对价格变动的过程中,E、G两国的出口供给与进口需求总是在不断调整,只有国际贸易条件为100BE:78BG时,E国愿意出口90000包商品,同时愿意从G国进口70200包商品;G国愿意出口70200包商品,同时愿意从E国进口90000包商品。如果用XE表示E国的出口供给,用ME表示E国的进口需求,用XG表示G国的出口供给,用MG表示G国的进口需求,有两国的贸易均衡如下式:

  XE = XG = 90000BE

  XG = MG = 70200BG

  在均衡国际贸易条件为100BE:78BG时,同它们各自主观要求的最起码的贸易条件相比(E国出口100包商品要求至少交换10包G国的出口商品,G国自E国进口100包商品最多愿意支付230 包本国出口商品),E、G两国都获得了相当可观的贸易利益。按照均衡的国际贸易条件,E国每出口100包商品从G国多交换回68包商品,G国自E国每进口 100包商品可以少支付152包本国出口商品。

阅读数: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