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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是指必须经出资人代表审批(或授权)并经一定的法定程序,由法定中介机构或政府委托机构进行的、以国有资产产权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其产权交易的对象既包括所有权的转让(出资者所有权转让),也包括经营权的转让(法人财产权转让);既可以是国有资产整体产权转让,也可以是国有资产部分产权权能的转让;既可以是在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转让,也可以是在国有产权主体和非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转让。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除了具有产权交易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是:
(1)在产权交易主体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一方,必然是国有产权主体;
(2)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动机,不仅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相反,有时会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而完全放弃盈利目标;
(3)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价格,受交易动机、交易进行时的政治与经济环境以及交易双方的承受能力等的影响;
(4)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受到的限制比一般产权交易要多。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有产权主体具有虚拟性,需由代理者行使产权职能,因此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国有产权又具有公共性,交易必须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产权交易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增值。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呆滞、闲置、效益低下和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不够合理。究其深层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定了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也就是说国有资产投向哪个企业,就只能沉淀物化在哪个企业,即国有资产只能按行政指令调拨,流动性很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进行产权交易,是改变这一局面较为理想的形式。资本的本性,就是要通过资本的运营、流动,实现资本的增值。通过产权转让对国有资产的存量进行调整,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实现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第二,产权交易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使亏损企业摆脱困境。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提高了效益水平,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没有走出亏损的困境。因此,国家要通过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促使国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核心,是理顺产权关系,进行必要的产权流动,实现产权关系的重大转换。进行产权交易,能使企业重新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摆脱行政千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产权交易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国有经济要实行战略调整,要抓大放小,要从部分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进而充实到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不愿涉足或无力涉足的领域,这需要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的产权流动,从而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的变革。
第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我国作为已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已是不可逆转之事。当前,国际产权交易活动十分活跃,产权交易作为推动国际经济合作、规避外国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有资产参与国际产权市场活动,将有利于我国的国有资本扩大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有经济的竞争实力。
第五,产权交易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主要就是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进行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的过程。允许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流动,能够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
第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实现国有资产产权流动,有利于我国产权市场的建立,从而形成一套良好的产权运动机制。国有资产产权如果长期独立于资本市场之外,不能参与市场交易,将造成资本市场的分割。国有资产产权参与资本市场,可以与非国有产权平等竞争、平等交易,消除市场分割,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使资本市场成为一个完整的市场。
1.形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动机制。产权交易是产权流动的主要形式。产权交易不仅可以消除实物资产的“套牢”风险,提高资产的安全性,还可以通过交易获取理想的收益。产权的流动性对国有资产更具有重要性,国有产权比一般产权更需要流动性。因为国有产权的主体构成比一般产权的主体构成更为复杂,代理层次更多,由此加大了国家与其代理者间的利益冲突。而且又由于国家只是一个虚拟主体,国有产权的真正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搭便车”的行为心理又加大了对代理者的监督难度。如果国有产权不具有流动性,“套牢”在企业中,面临的亏损风险会更大。因为亏损不仅来源于市场的变化,更来源于代理者努力水平的降低。因此,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加强对代理者的监督,国有资产必须具有流动机制。在流动中,取消部分水平低下代理者的代理资格,形成努力经营的外部竞争压力。同时,进入收益率高的企业,实现增值目标。
2.发现和形成国有资产产权价格。任何产权都代表了一定的价值,但产权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反映出来。国有产权在交易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场评价,交易价格反映和表明了所交易产权的盈利能力,也评价了经营者的努力水平。尽管交易中的资产评估对交易价格的确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但交易价格的最终确定依赖于交易双方的共同意志。在交易中形成的产权价格是产权价值的最终评价,在资本市场十分完善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价格也是产权价值的最好评价。国有产权主体通过交易价格信号可以把握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获得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信息,从而使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成为可能。
3.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具有合法的流动性,但针对上市公司的购并大多数是通过收购国有股权完成的。这不仅形成了市场分割,而且使一部分本应由国家享有的产权转让收入以“价格租金”的方式由购并方享有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有产权不具有流动性,形成了与非国有产权事实上的交易劣势,难以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和平等地享有权利,从而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国有产权参与资本市场,与非国有产权平等竞争、平等交易,可以消除市场分割,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资本市场成为一个完整的市场。
4.国有产权交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国有资产是国家实现其政策目标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则是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手段之一。如为扩大就业,政府可以利用国有资产开办工厂,吸收劳动力;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鼓励竞争,政府可以将国有垄断企业分拆或者是出售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同时,国有产权交易也反映出国家的政策倾向,引导私人资本配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存量流向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第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所有者的权益。为了防止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以权谋私、私下交易和人情交易,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必须严格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遵循平等互利、等价交换原则。产权转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产权转让过程中,我们应排除行政干扰,防止用行政命令方式迫使企业进行产权交易,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基本规则从事交易活动,使国有产权交易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发挥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