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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1.因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国有资产遍布各行各业,资产存量庞大,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需要一个过程,这样,在较长时间内,许多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有股份是普遍现象
2.为增加国有资产收益,为国家多上缴财政收入,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也可以投资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竞争性行业,与其他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在国家参股企业中,国有产权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选举董事长,选择企业管理人员,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收益。
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要保值,就必须加强对现有存量资产的管理,包括加强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和收益征收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流失;要增值,就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国有资产保值是国有资产增值的基础,如果没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就无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l、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立法管理:首先要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即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产,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要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尽快立法。
2、对于参股企业内部,每年应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清查是对日常资产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建立能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3、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强化产权交易中心职能。明确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 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具有产权转让资格。还要规范转让的中介机构,以信息充分,合法场所,公开、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
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方的作用,共同监督,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国资、税务、工商及各种社会监督力量的威慑作用,在企业内外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其次,要理顺关系,强化国资部门的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财政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式下,国资部门要积极与各有关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紧密联系,理顺关系,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l、对于国有参股企业要设立代表国家的产权管理监督机构,授予其管理权限,制定监督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搞好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的领域流动。
3、审计部门要与国资管理部门、监察、财政及国有参股企业的监督机构密切协作,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要加大执行力度,严惩不贷。
l、建立企业审计制度,对于国家参股企业,审计机关除对其进行有重点的财务审计外,还应根据宏观管理的需要,开展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2、企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审计监督形式也应随之多元化。审计机关对企业审计的内容应主要监督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考核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应主要维护国资所有者的权益。企业审计也要与国际接轨,构筑新形式下的审计监督体系。
3、建立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新型关系。审计管辖的划分应以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为主。
4、审计机关应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量化考核指标,保证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加强对参股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严格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考核指标,准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