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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一预定日(即交割日),由买方以预先规定的价格(即交割价格),从卖方买进约定的国债券的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的特点是:采取直接交易,买卖双方事先直接签订远期交易合约,在交割日之前不用进行钱券交割,也无任何交易行为。在交割日,双方必须按合同预先确定的价格交割,钱券两清,否则即为违约。
远期交易合同由双方直接签订,签定合同时及在交割日之前均不用付款。只是到了交割日双方才进行而且必须进行实际的买卖。这也是它与现货交易的最大不同之处。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把国债交易价格固定下来,可以避免因国债行情波动而造成的损失,不过对于买卖双方是不—样的。一般来说,卖方往往是出于行情下跌的预期,而买方则是出于行情上涨的预期,但不论行情发生何种变化,到期时,双方须以当时约定的价格交割。如果成交时,行情真下跌;则对卖方有利,反之对买方有利。当然,这只是从交割时的情况看的。若从签订远期合同时酌情况看,行情既有上涨的可能,也有下跌的可能,双方担负的风险是一样的,不过卖方避免了下跌风险,买方避免了上涨风险,可见远期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功能。
另外,利用远期交易在时间上的不同和不同品种国债的利率不同。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这就是远期交易的另一功能——套利功能。例如,投资人以8%的利率借入资金,用它在现货交易市场上购买利率10%的国债,同时卖出相同期限和数额的远期国债,则投资人净得2%的利差收益。因为远期交易具有方便灵活的特性,所以一般在场外运用,我国目前的场外二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使用这一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