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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
国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国债的到期日;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银行也会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对贷款利率有所调整,贷款利率的下限是基准利率的0.85-0.9倍,上限不设。
1、国债质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2、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月报表;
3、已年审的贷款卡;
4、经营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5、财政部1999年后发行,由贷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原件;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 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 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质押手续等;
3. 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
4. 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柜台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