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终止

目录

  • 1 什么是商标权终止[1]
  • 2 商标权终止原因[2]
  • 3 商标权终止案[3]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权人丧失其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商标权的终止制度。注册商标可因注销或撤销而导致商标专用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原因

  一、注销

  注销,是指商标局因商标权人自行放弃或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未为续展等事由而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予以涂销的法律制度。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注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申请续展注册或申请续展注册未获核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该商标权自保护期限届满即行消灭。

  2.主动放弃,即商标权人通过办理注销注册商标的登记手续,放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其他事由,主要指原商标权主体消灭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商标权人主体消灭且元继受人的。当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商标权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无继受主体时,商标权随之消灭。另一种情形是原商标权人有继受主体,但继受主体未在原主体死亡或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均可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一旦主体消灭或继受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移转手续的,该商标专用权自主体消灭之日起终止。

  二、撤销

  撤销是指商标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规定了五种撤销事由: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依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有上述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因上述情形撤销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46条还规定,对于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商标,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商标的功能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商品(服务)出处的混淆。但如果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则不在禁止之列。

商标权终止案

  要旨:在注册商标未被撤销或终止以前,注册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仍然享有完整而不可侵犯的商标权。

  案情

  1995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天鹅大酒店注册“黑天鹅”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772907),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42类,包括餐馆、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咖啡馆、自助餐馆。核准有效期从1995年11月27日至2005年11月27日。该商标由画有网状经纬线的地球平面图上一只翅膀收起的黑天鹅及图下楷书的“黑天鹅”三个字组合而成。1998年9月,哈尔滨市黑天鹅大酒店申请注销企业登记。2001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注册,哈尔滨甲公司取得该商标。

  2002年9月28日,哈尔滨甲公司在折扣互联网站上发现广东乙公司在广州市的多处分店折扣宣传,其商标标识组成为:画有网状经纬线和大陆地块的地球平面图,图的上部有一只翅膀展开的黑天鹅、图的下部有一横跨地球的长城,图下有广东乙公司及“BLACK SWAN GROUP”文字的长方形标贴,其中亦突出使用“黑天鹅”三个字。

  2002年10月,哈尔滨甲公司遂以广东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黑天鹅饺子馆是1990年来到广东开办,已开有38家连锁店,1999年1月20日,在上述饺子馆的基础上成立广东黑天鹅饺子馆有限公司,2001年4月26日变更为广东乙公司,其使用的商标未注册。诉讼中,广东乙公司以其商标使用在先进行抗辩。

  审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广东乙公司在经营和网站宣传中使用的“黑天鹅”商标与哈尔滨甲公司的上述注册商标相近似,并且是在与对方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服务类别相同的服务项目上使用,其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先,侵犯了哈尔滨甲公司的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

  评析

  商标权可能因为多种情形而被终止,例如商标权的有效期届满而权利人没有申请续展或是申请续未或批准,或是由于权利人不正当使用注册商标而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但是只要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没有因为法定事由而被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或者被法院判决撤销,权利人仍然拥有完整而不可侵犯的商标权。在本案中,关键是要判定原告哈尔滨甲公司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有效的商标权,以及广东乙公司使用其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形而使其享有在先使用权。

  首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而原告哈尔滨甲公司系合法受让了该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权的撤销的有关规定,当权利人已经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时,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商标局本身没有权力依职权主动撤销。本案中即使转让人已经连续3年没有使用原告拥有的这项注册商标,但是仍旧没有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更不得主动撤销。所以只要还在保护期内,原告拥有的注册商标就是有效的,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现拥有的商标连续3年未被使用应属无效,但该主张未被采纳。

  此外,原告和被告的商标很类似,如果不仔细区分极易造成误认;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包括饮食行业,广东乙公司所从事的正是饮食行业而且是在原告商标的保护期内使用。这就构成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之前使用“黑天鹅”商标和店名的并不是广东乙公司。因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20日,在“黑天鹅”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注册之后,而且该公司与1994年以前开设的黑天鹅饺子馆是不同的主体,故广东乙公司以此为由主张该公司享有黑天鹅商标在先使用权的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广东乙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应该向原告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 宁立志主编.知识产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
  2. 吕淑琴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01月第1版.
  3. 李伟编著.商标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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