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

目录

  • 1 什么是去个性化
  • 2 产生去个性化的原因
  • 3 去个性化的案例
    • 3.1 案例一
    • 3.2 案例二

什么是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指在一个群体中,个体参与群体行为时其原有的个性特征完全埋没在群体之中,成为“没有个性”的“去个性化”个体。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个体,其行为较少受到个性的支配,而是处于追随群体的状态。

  去个性化的概念最初是社会心理学费斯廷格于1952年提出的。费斯廷格认为,当具体的注意力投向群体时,他对自己的注意力便失活了。对群体的注意使个体失却了个性环境,把个性淹没在群体之中。由于去个性化减弱了社会准则对个人作为个体时的约束力,也即社会对其的约束力,因此为个体从事反常的行为创造了条件。从心理学上来说,其原因有两个:一是群体成员的匿名性。随着加入群体,成为群体成员,溶化了个性,群体成员便会觉得自己是个匿名者而放纵,肆意破坏社会规范;二是责任分散。群体生活告诉群体成员,群体活动责任是分散的,或者说分散在每个小组成员身上,任何一个具体成员都不必承担该群体所招致的谴责。因此,按照这一公式,对群体的注意增强了去个性化,反过来又强化了通常受制约的行为。

产生去个性化的原因

  人们在群体中会出现去个性化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一点就是群体成员的匿名性,也就是个体在群体中无法被识别出其身份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个体通常会认为即使自己做了不好的事情别人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做的。另外一点是群体中责任的模糊性和分散性,即使出了问题,个体也不必为群体承担受谴责的压力。群体规模越大,就越容易引发去个性化行为,械斗和暴乱的发生就是这个道理。

  产生去个性化,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匿名性:

  《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提出,发生去个性化现象的关键因素是匿名的作用。生活在群体中的人既有代表群体的一面,也有代表个体的一面。所以,当他代表群体或以群体的面目出现时,由于可以匿名,使人难以辨认个体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谁也不知道他是谁以及他在干什么,他就很可能任意行为,不受规范的约束。此时群体的无标准的整体行为战胜了个体的规则行为,个体的独特性没有了,个体的自我纠正能力没有了。

  2、责任分散因素:

  费斯廷格等人提出,在群体中的个人觉得他对于集体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当个人隐匿在群体中,不易作为特定的个体被辨认出来时,他就会发现,对于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的或分散的。

  3、情绪的激发水平,情境不明确时的新奇感等。

  内部因素:去个性化者的主观状态

  已有对去个性化状态的研究表明,匿名、重视群体、期望、避免道德责任的消极评价、群体大小、唤醒水平、模糊情景的新颖性、乱用药物、卷入群体活动的程度等因素影响或导致了去个性化状态的产生。

  对他人的期望也能产生去个性化现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只有个性才能作用于个性的发展和形成,只有性格才能养成性格”。去个性化行为的发生离不开群体诱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体情境必然导致去个性化行为。

去个性化的案例

案例一

  社会心理学家津巴多对去个性化进行了实验研究。他在1969年做了一个经典的案例,表明在去个性化状态下攻击行为明显增强。津巴多选用纽约大学的女大学生作为被试,每四人分为一组。实验条件有两种。一种是让被试用大围巾将自己从头到腿围住,小组成员互相之间不知道姓名,在黑暗中进行试验;另一种是小组成员被介绍相互认识,并且每个人胸前都一个大的姓名卡片。前者为是去个性化组,后者为对照组。被试的试验任务是对一个实验对象进行电击。实验对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令人喜欢的试验对象;另一种是令人讨厌的试验对象。电击共20次,分两个阶段进行。当电击进行到第10次时,实验对象异常痛苦,以致挣脱了电极带。然后继续进行后10次电击。被试验者可以自己控制按键决定给予电击时间的长短。试验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前10次电击还是后10次电击,无论是对令人讨厌的试验对象还是对令人喜欢的实验对象,去个性化组的电击次数都是对照组次数的接近两倍。

  津巴多认为,去个性化状态使人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意识,也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对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承诺等行为的控制程度都降低了,压抑的负面行为容易表露出来,像攻击、侵犯等行为出现的频率和强度就增强了。

案例二

  1972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菲利浦,津巴多曾经做过一个模拟监狱实验。实验者将若干心理正常的大学生随机分成“犯人组”与“看守组”,“逮捕”后的"犯人被戴上手铐,蒙住两眼带到了斯坦福大学地下室的一个“监狱”里。这些被试经历了真正的犯人才会碰到的种种事情,如戴脚镣手铐,全身喷消毒剂,换上监狱里统一制作的“布袋衣”,而且,“犯人”不再有姓名而只有一个号码。“看守”也一样。然而,这些原本平等的人,因为管教与被管教的不同角色,最后都产生了不健康的心理和摆脱社会规范约束的极端行为。如扮演“犯人”的被试逐渐变得软弱、无助、抑郁,而扮演“看守”的被试则越来越有虐待“犯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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