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收款(Accelerating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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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收款是指尽量缩短应收账款的回收时间。应收账款是商业信用的主要类型,利用应收账款能够有效地吸引客户,扩大企业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
加速收款是改善企业现金流量最直接的手段。现金流量必然会随着企业客户付款的更为迅速、及时而得到改善。有些主管不愿向客户催收货款,以为这种催款是向客户施加付款压力,会损害企业今后的销售。但是,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考方式,大多数企业都愿意及时承兑其债务,因为,这样能维护一个企业的财务信誉,并有利于获得今后的信用方便。按时向债权人付款还应该是一种良好的企业管理准则。因此,向已逾付款期的客户催收货款实际上在向他们提供服务。在很多情况下,客户未能及时付款是由于管理问题,会计错误或有时就是简单的疏漏。及时提醒往往能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而同时也就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另外,那些习惯于不按时付款的企业,往往有它们自己的现金流量问题,而且当问题严重时,它们的欠款还会变成坏账。因此,通过积极收款还可以剔除那些有拖欠习惯的客户,能减少一个企业注销坏账的机率。因此,没有必要为今后可能失去一些拖欠货款的客户而忧心忡忡。
积极收款还应该弄明白企业列明的付款条件与默认付款条件两者之间的区别。所谓列明的付款条件就是合同上注明的允许付款时间;如:“30天整”就清楚地表明,企业要求其客户在购货后30天内付款。而默认的付款条件是指企业实际上允许其客户支付货款的平均时间。如果该企业直到客户过期30天后才去索讨货款,则默认条件为60天。由于在第60天以前不会发生催款,所以有些客户索性将这默认的60天视为销货企业的真实付款条件。这样,就会损害销货企业的现金流动。所以,应及时提醒客户按列明的付款条件付款,使企业列明的付款条件与默认的付款条件趋于一致,这会缩短现金流入企业的时间,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现金流量。
(一)锁箱法
锁箱法是指在客户所在地承租专门的邮箱.并开立分行存款户.授权当地银行每日开启信箱.将收到的支票取出并立即予以结算.当地银行为受款企业准备了每日收款记录.并通过电汇发给受款企业.受款企业即可登记入帐.
锁箱法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费用一般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是平均汇款数额较小时采用此法不一定有利.
(二)集中银行法
集中银行法是现金分散于各个收款地点.要求各地收款银行记录每日收款数据向集中银行(一般为企业所在地银行)报告.企业的财务经理再根据各地的现金要求.将各地收款银行和的资金划转到集中银行处.然后统一规划资金的使用.集中银行法不利于企业获取现金管理的规模效益.利于调剂其在各个经营地的现金余缺.
其优点:因缩短了邮寄时间和支票兑现时间而降低了业务处理成本.提高了数据的可靠性.并加快了收款人获取现金的速度.
其缺点:因各收款地点的银行一般要求补偿性余额.所以收款地点的数量越多.补偿性余额的总量越大.可以自由使用的资金越少.
(三)授权付款法
授权付款法是指利用预先授权支票(PACs)进行付款,预先授权支票与普通支票类似,但它不包含也不需要私人签字,只需经过合法授权。
授权付款法有助于比较准确地预测未来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