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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财物性利益,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1.利用职权贿赂犯罪,侵害的客体
利用职权贿赂犯罪,侵害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利用职权贿赂犯罪,实质上是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为政清廉的义务。另一方面,利用职权贿赂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中的一种,其又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制度,危害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在国家干预市场运行的过程中,例如对市场经济主体设置的市场准入条件、行为规范,或者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包括税收、政策性贷款等等。
2.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主体
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经济安全,才能构成利用职权贿赂犯罪。
3.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行为方式
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行为方式呈现多样性,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种时空差较小的贿赂方式。为了掩人耳目、规避侦查,贿赂的方式也向更为隐蔽的手段过渡。
1.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主体特征。利用职权贿赂犯罪呈现出高级别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数量增加,窝案串案等群体性犯罪增多,犯罪年龄趋于年轻化的严重局面。
2.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手段特征。当前利用职权贿赂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且更加隐蔽、狡猾。当事人由直接转为间接。
3.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持续性。利用职权贿赂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由于职务的稳定性、环境的客观性。
1.利用职权贿赂犯罪危害国家政权建设。利用职权贿赂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严重危害着国家政权建设。其结果将导致国家的法律、政策得不到切实施行,各项工作计划得不到落实,公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公私财产无以保护,社会秩序难以维持,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必将受到危害,而最终使执政党和民众发生隔阂,甚至使执政党和民众产生对立情绪。
2.利用职权贿赂犯罪危害经济安全。利用职权贿赂犯罪不仅危害国家的政权建设,对于经济安全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在导入、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权力、公务员居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性作用;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与公有制为主体、公私并重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务员拥有巨大的财物管理权、经济计划权。因此,公务员的贿赂腐败行为不仅直接破坏健康的市场经济原理的形成,而且还容易左右经济整体的命运,具有“决定性经济社会影响”
3.利用职权贿赂犯罪为各种其他犯罪提供“保护伞”,危害社会稳定。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危害性不仅仅局限于其本身,其他犯罪者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使得公权力成为其“保护伞”,进一步放大了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危害性。
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预防可以分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1.强化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特殊预防
其一,完善防治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立法。立法机关要加快和完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的立法。
其二,完善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刑事司法。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种种特征决定了其行为的隐蔽性,使得犯罪者更加肆无忌惮,从事利用职权贿赂犯罪行为。加大对于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惩罚力度尤其应该注重对于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揭发、侦查等,减少犯罪黑数。
2.强化利用职权贿赂犯罪的一般预防
其一,要对贿赂目的物作较为宽泛的解释。一切能够满足受贿人各种生活需要和精神欲望的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都应是贿赂。
其二,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要有科学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应以利用职权贿赂犯罪论处。
其三,订立合理的入罪标准。现实中利用职权贿赂犯罪行为在各社会部门的广泛存在,许多利用职权贿赂行为对于社会以及经济的危害并不严重,达不到入罪的标准。并且,对于所有利用职权贿赂行为都定罪处罚显然并不合理,实际中也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