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人寿保险

目录

  • 1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界定
  • 2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特点
  • 3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开发背景
  • 4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界定

  创新型人寿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型人寿保险除了提供同传统人寿保险一样的保障服务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管理的投资活动。客户的大部分保费记入由保险公司专门设立的投资账户中,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将随着保险公司实际收益情况发生变动,所以客户在享受专家理财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特点

(1)具有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

  创新型人寿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该险种将客户缴付的保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即使投资收益不理想,客户在保险期限内也可获得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基本保障;其余部分保费转入专门的投资账户,由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通过专业理财渠道进行投资运作,以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目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由于投资部分没有预定的回报率,在实际收益较高时,客户可享有更大的获利空间。

(2)独立账户,运作透明

  独立账户是指客户在投保创新型人寿保险后将拥有一个独立的个人投资账户。投资账户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单独设立、单独管理的资金运用账户。在这个账户中,保险公司记录投保人交费、部分领取等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记录所有投资损益的变化情况。这一“独立账户”可以有效地将创新型人寿保险与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分割开,作到独立立账、独立管理、独立评估、独立核算,保证客户的切身利益;“独立账户”也可保证创新型人寿保险透明经营。客户所缴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项目、比例进行分配,客户还可以随时查询投资账户的买入价卖出价及账户价值变化,保险公司将定期评估投资账户资产价值,公布投资业绩,使客户全面了解保单信息,并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3)保障水平不确定

  创新型人寿保险在给付保险金时取决于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的较大值。因此,当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价总额低于保额时,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障水平是确定的;而当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高于保额时,保险金额按投资账户价值总额给付,随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的增加而增加,此时保障水平就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

(4)收益与风险并存

  创新型人寿保险不承诺投资回报率,客户实际得到的投资收益率取决于公司专门账户的投资绩效,所有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开发背景

  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保险合同,合同期限往往长达十年、数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会随着年龄、家庭结构、经济状况等的变化而改变。这就需要保险计划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即可以随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被保险人不断变化的保险需求。但传统的寿险产品由于结构上的局限性,难以根据客户保险需求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从而往往导致保险计划与客户实际需求的脱节,这一般表现为保障过高,使客户因此而缴纳过多的保费;或保障不足,使客户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与此同时,市场利率在长达数十年的保险期限内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寿险公司在设计传统寿险时,如果预定利率设定过低,可能会因产品收益低于市场利率而使产品缺乏竞争力;而如果预定利率过高,又可能会因实际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而使公司遭受利差损。为此,保险公司在设定预定利率时一般比较谨慎而选择保守利率,而这一保守利率往往要低于市场水平,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各种新的能够提供更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寿险产品偏低的收益率使寿险产品储蓄功能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出现了“买定期险,将其余的保费用于投资”的现象,更有许多客户要求退保或通过保单贷款领取现金而转向其他投资,这不仅给保险公司的展业带来巨大困难,而且退保和保单贷款也给公司构成了巨大的现金压力。

  同时,由于保单现金价值是按照预定利率事先确定的,客户最终获得的保险金若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其实际价值往往不足以满足客户投保时设定的财务目标。另外,寿险保单具有长期的保证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为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而选择长期投资,从而使得大量现金被锁定在收益较稳定但回报较低的长期投资上,严重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灵活性,难以实现理想的投资效益,违背了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利益。正是由于传统型寿险产品存在上述诸多局限性,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地位受到挑战。为了生存与发展,保险公司必须顺应市场环境,通过产品与服务创新向市场提供更具竞争力、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才能建立新的竞争优势。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欧美国家正值高通货膨胀及高利率时代,消费者想通过购买金融工具来获取高回报,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而保险公司的传统型保险产品的给付选择无法应对高通胀,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这就迫使欧美的寿险业者纷纷调整传统型寿险产品的设计方向,开发出“投资型保险”即创新型寿险产品。由于创新寿险产品的竞争对手不再是同行业的产品,而是其他金融产品,因此其应运而生了。

  20世纪70年代后期,投资型保险(基金连结保险)在英国的保险市场上逐渐取代传统型保险,越来越多的传统型业者开始拓展与共同基金相结合的寿险商品,再加上在股票市场的稳定获利,大多数英国人开始意识到创新型产品的好处,需求不断上升。从1987年至1997年间,英国的基金连结保险在寿险市场上的份额由39%提高到50%,增长了11%。

  1976年,美国Eguitable人寿保险公司开发出称为“变额保险”的第一代创新型寿险产品。从80年代开始,变额保险在美国获得迅速发展,共有30多家保险公司销售此类保单。截止1999年,变额保险在美国寿险市场所占份额已超过30%。

  创新型寿险产品的推出产生了三大趋势: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投资选择自主性以及保险公司经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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