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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审计是审计部门依据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农民负担的税赋、合同内、外负担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从而达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过程
第一,专案性。自9O年代以来,农民负担问题B益突出,在局部农村地区,已由一个经济问题演化为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农民负担审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专案审计.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额外负担。
第二,艰巨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农村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情况复杂,农民负担甚至在同一乡镇不同村、社情况下也可能不同,开展农民负担审计工作量大,这比较成熟企业的审计难度大,任务艰巨。
第三,复杂性。农民负担审计,涉及国家、集体、农民以及许多涉农部门的利益,处理较棘手。同时,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农民负担还未规范化、系统化,审计过程中很可能存在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问题,这只会使审计工作更加复杂。第四,政策性。自90年代以来,对于日益突出的农民负担问题,中央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也纷纷颁布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条例,作为开展农民负担审计的依据。这些法规、条例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被调整、改进。因此,农民负担审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1.权威性原则。地方性法规若与中央政府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后者为准,以维护中央的权威当地方性法规与中央政府法规一致时,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选用后者。
2.时效性原则。国家颁布的临时法规、条例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有效,中央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以最新颁布的为准。
3.地域性原则。国家颁布的农民负担法规、条例除特别规定外,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政府颁币的农民负担法规、条例只适用于本地区。
4.灵活性原则。对于农民负担审计标准中可能存在“台法不台理”、“台理不合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审计人员应灵活处理对于过去颁布的法规、条铡.凡不符台改革精神,确实有损农民利益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予以修改或废止,在处理问题时要酌情考虑。对于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尚无法规可供衡量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杜绝依据上的漏洞。审计人员在处理不同地区情况时,应从实际出发,灵活地运用各种数值指标。
1.农民承担的税赋审计
农民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主要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牲畜屠宰税以及工商税等。在该项审计中,要重点审查在税对象、征税依据和征税标准是否台规,有无多征或少征或乱开税目等.以及征税是否全部列入本地财政。审计人员在审查有关帐簿资料的基础上.应深入农户中.调查核实情况。
2.台同内负担审计
台同内负担包括村提留、乡统筹和劳务负担。该项审计首先审查台同内负担的总和是否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次,重点审查以下项目:(1)村提留。审查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的依据、标准和比例是否台规,提留的用途是否符台要求,有玉挪用、贪污等情况。(2)乡统筹。审查是否按规定定项限额进行统筹。村、社组织是否及时、足额将统筹款上交乡镇,有无多筹少交、挪用、贪枵等情况,统筹款是否分项结算,帐目记载是否清楚,超支或多余是否按规定处理。(3)劳务负担审查义务工和积累工的使用是否违反规定,是否超过标准(按现行标准,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义务工5~10个,积累工10~20个),有无强行以资代劳的情况。
3.台同外负担审计
在农民负担中,最严重的是合同外的各种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审计要点:(1)审查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有无上级批示文件。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否台规,有无自定或超支情况。(2)集资项目是否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否违反自愿、适度、出资者受益、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3)罚款项目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4)行政部rl和事业单位有无“搭车收费”,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等情况。
农业内部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组织,应按例行的审计程序开展农民负担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把审计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核实情况,同时把审计报告送有关农业行政部门,以便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地处理。
能否正确处理农民负担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关于农民负担政策的有效性和延续性,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